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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仓储区
3.4.1 仓储区位置应便于物流管理和卫生管理。
3.4.2 各种物料、产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储存。同一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食品风味的物品。
3.4.3 储存物料、产品应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应便于及时剔除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物品。
3.4.4 仓储区内应有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单独隔离存放的区域。
条文说明
3.4.4 我国药品GMP(1998)规定“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这是防止混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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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2 术语
- 3 工厂平面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总平面布置
- 3.3 洁净生产区
- 3.4 仓储区
- 4 洁净用房分级和环境参数
- 4.1 一般规定
- 4.2 等级
- 4.3 环境参数
- 5 对工艺设计的要求
- 5.1 工艺布局
- 5.2 工艺设备与工艺管道
- 5.3 物流与物料净化
- 5.4 人员净化
- 6 建筑
- 6.1 一般规定
- 6.2 建筑装饰
- 6.3 建筑防虫害、鼠害措施
- 7 通风与净化空调
- 7.1 系统
- 7.2 气流组织
- 7.3 净化送风参数
- 8 给水排水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
- 8.3 排水
- 8.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9 电气
- 9.1 配电
- 9.2 照明
- 9.3 自动控制
- 10 检测、验证与验收
- 10.1 环境参数检测
- 10.2 确认和验证
- 10.3 工程验收
- 附录A 食品生产良好卫生生产环境
- 附录B 工程验收检查确认项目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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