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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仓储区


3.4.1  仓储区位置应便于物流管理和卫生管理。

3.4.2  各种物料、产品应按品种分类分批储存。同一库内不得储存相互影响食品风味的物品。

3.4.3  储存物料、产品应符合先进先出的原则,应便于及时剔除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物品。

3.4.4  仓储区内应有退货或召回的物料或产品单独隔离存放的区域。
 

条文说明
3.4.4 我国药品GMP(1998)规定“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这是防止混淆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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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业洁净用房建筑技术规范 GB5068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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