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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气田水处理


6.2.1  气田内各站场产生的气田水宜集中处理。

6.2.2  处理后的气田水有条件时应回注,回注水质应符合所选回注井的注入水水质指标要求。具有经济效益时,采出水宜进行综合利用。当无回注条件或综合利用价值时,处理后的污水可蒸发或排放,直接外排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及环评批复文件的有关规定。

6.2.3  气田水处理工艺应根据气田水水量、水质情况,结合最终处置要求综合分析确定,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注处置时,宜采用沉淀、过滤的流程;

    2  蒸发处置时,宜采用沉降、除油、过滤的流程;

    3  外排处置时,宜采用脱盐、气浮、生化、沉淀、过滤、消毒的流程。

6.2.4  含硫化氢气田水应采用密闭收集、密闭处理工艺,对气田水宜脱气处理,脱出的硫化氢气体应安全处置。

6.2.5  多座气田水储罐共用一条气封气干管调压时,每座罐的支管上应设截断阀和阻火器。含硫化氢气田水储罐以正压形式气封密闭储存时,宜采用净化天然气。

6.2.6  含硫化氢气田水尾气管道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与火炬或焚烧炉相连接的尾气管道应设阻火装置;

    2  尾气管道应采用耐腐蚀材质,或采取有效的防腐蚀措施;

    3  尾气管道应在低点设置排除积液的设施。

6.2.7  当原料气含有液态烃时,容器及设备排出的含油污水在进入后续污水处理环节前应进行除油处理。

条文说明

6.2.1  气田内各站场分布零散,产生的气田水若就地处理则费用较高,因此气田水宜集中处理,以降低投资,也便于维护管理。部分气田若有条件,如:气田水量不大、靠近有生化处理装置的厂、站、生活污水处理量较大等,可将其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进行深度处理。

6.2.2  不同气田的气田水情况差异往往较大,气田水日产水量、主要污染物的成分、含量有时相差悬殊,气田不同开采期的水质也有一定变化。而各气田所处地理位置不同,最终处置要求也不同(如蒸发、回注、回用、外排等处置方式)。因此应结合上述情况,综合确定气田水的处理规模、工艺流程。

6.2.4  在含硫气田采出水中,氧是造成腐蚀的一个重要因素。采出水中氧的存在加速了硫化物的腐蚀作用。根据四川气田的多年运行经验,气田采出的含硫污水宜首先进行脱气,脱除污水中的硫化氢以降低含硫污水的腐蚀性;未经脱气处理的含硫污水应采用密闭系统储存和输送,使含硫污水与外界的氧隔绝。

    含硫气田水处理要求采用密闭处理、先进行脱气处理的目的,是为了降低硫化氢含量,以保证在后续处理、输送及回注过程中的安全。酸性气田水中含有大量氯化物、硫化氢、二氧化碳、悬浮物和有机物等污染物,宜先进行脱硫和脱气处理后,再排入污水处理装置。污水进入生物处理构筑物或活性碳吸附塔时,对硫化物都有一定的要求。例如:某引进厂污水处理采用的活性碳吸附工艺,要求装置进水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5mg/L,活性碳吸附塔进水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1mg/L~5mg/L;某天然气厂污水处理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要求装置进水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50mg/L,生物接触氧化塔进水的硫化氢含量不大于15mg/L。因此,含硫气田水进入污水处理装置前应预先脱气(除硫)。

    含硫气田水进行脱气处理时宜采取以下工艺措施:

    (1) 低压/常压闪蒸。

    (2) 净化天然气气提/蒸汽气提。

    含硫气田水脱气过程中脱出的硫化氢气体应采取以下处置途径:

    (1) 厂站内设有还原吸收法尾气处理装置时,气田水中脱除的硫化氢应送至尾气处理装置进行集中处置。

    (2) 增压后进入采(集)气管道,与原料天然气一并送人天然气处理厂、站的脱硫装置统一处理。

    (3) 通过火炬或焚烧炉,燃烧后排入大气。燃烧后的二氧化硫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相关规定。

6.2.5  含硫气田水储罐以正压形式进行气封密闭储存,是为防止硫化氢溢出而产生安全隐患。含硫气田水储罐检修时应首先采用净化天然气置换,再采用氮气置换,以满足检修要求,置换排出的含硫化氢天然气应进入放空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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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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