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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建筑与结构
11.7.1 建(构)筑物设计应保证结构安全、可靠,还应满足抗震、防火、防爆、防腐蚀、防噪声、环保及节能的要求。
11.7.2 建(构)筑物防火、防爆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和《油气田和管道工程建筑设计规范》SY/T 0021的有关规定。
11.7.3 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他生产厂房不宜低于三级。
11.7.4 对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计入泄压面积的门窗宜采用单层外开门窗。防爆与非防爆房间之间的窥视窗应采用一层固定、一层平开密闭的防爆窗。
11.7.5 仪表控制室、机柜间、UPS间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仪表控制室、机柜间、UPS间及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各功能用房宜组合为一个建筑单体。
11.7.6 中央控制室面向工艺装置区的一面不应开设外门窗。
11.7.7 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及可燃蒸气的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地面应采用不发火花的面层。
11.7.8 有围护结构的压缩机房、发电机房及其他有噪声的厂房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11.7.9 有爆炸危险的甲类、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当采用封闭式结构时,应设置泄压设施。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轻质墙体的单位质量不宜超过60kg/m2。厂房承重结构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或钢框架、排架结构。
11.7.10 短期气田开发区块宜根据气田滚动开发情况,采用临时性或可拆装移动的建筑。
11.7.11 当甲类、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采用轻型钢结构时,所有的建筑构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除天然气压缩机厂房外,宜为单层建筑;厂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仓库)、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厂房(仓库)的耐火等级与构件的耐火极限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确定。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的钢结构耐火保护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11.7.12 室外管墩宜采用混凝土结构,管架及设备平台宜采用钢结构。室内的操作平台及小型管架宜采用钢结构。管墩、管架设计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管架设计规范》SH/T 3055的有关规定。
11.7.13 火炬塔架、通信塔架、放空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 50135、《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和火炬塔架设计规范》SH/T 3029的有关规定。
11.7.14 地下水池、阀池宜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结构,位于地下水位以上且无较高防渗要求的阀池可采用砖混结构。
11.7.15 动力机器基础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有关规定。
11.7.16 立式金属储罐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473、《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SH/T 3068和《石油化工钢储罐地基处理技术规范》SH/T 3083的有关规定。沉降分离罐等对罐底板不均匀沉降要求严格的立式金属储罐宜选用钢筋混凝土板式基础。
11.7.17 卧式容器基础、塔型设备基础、球罐基础设计应分别按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冷换设备和容器基础设计规范》SH/T 3058、《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T 3030、《石油化工球罐基础设计规范》SH/T 3062的有关规定执行。
11.7.18 基础的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的有关规定。
11.7.19 防火堤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11.7.20 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的有关规定,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11.7.21 滩海陆采气田平台可采用砂石等实体结构平台。平台方位应根据风向、介质流向、流冰方向及安全要求确定。
11.7.22 滩海陆采平台四周防浪墙及边坡护坡的设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滩海斜坡式砂石人工岛结构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SY/T 4097的有关规定。
11.7.23 滩海陆采平台上的计量站、接转站、配电间、值班间等建筑物宜采用预制装配、车箱式建筑或轻型钢结构,重量及外形尺寸应满足运输及吊装要求。
11.7.24 滩海陆采气田滩涂区域内的管架应采用浅基础钢管架或桩基础管架,电杆基础可采用浅基础。
11.7.2 在原条文上修订增加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
11.7.5 本条是结合实际工程总结出来的实用经验。
11.7.8 本条是针对有噪声的厂房需要进行隔声、降噪而制订的。具体参见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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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一般规定
- 4.2 集气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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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安全截断与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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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天然气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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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天然气凝液装卸
- 6 气田水转输与处理
- 6.1 气田水转输
- 6.2 气田水处理
- 6.3 气田水回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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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 7.2 天然气集输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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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管道敷设及线路附属物
- 7.5 管道材料
- 7.6 管道组成件
- 8 防腐与绝热
- 8.1 内腐蚀控制
- 8.2 外腐蚀控制
- 8.3 绝热及伴热
- 9 仪表与自动控制
- 9.1 一般规定
- 9.2 仪表选型及检测控制点设置
- 9.3 计算机控制系统
- 10 站场总图
- 10.1 站址选择
- 10.2 站场防洪及排涝
- 10.3 站场总平面及竖向布置
- 10.4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 11 公用工程及配套设施
- 11.1 通信
- 11.2 供配电
- 11.3 给排水
- 11.4 消防
- 11.5 供热
- 11.6 暖通空调
- 11.7 建筑与结构
- 11.8 道路
- 附录A 气体空间占有的空间面积分率K2和高度分率K3的关系
- 附录B 液滴在气体中的阻力系数计算列线图
- 附录C 埋地沥青绝缘天然气集输管道总传热系数K选用表
- 附录D 油气混输的压降计算公式
- 附录D 油气混输的压降计算公式
- 附录E 埋地沥青绝缘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管道总传热系数K选用表
- 附录F 埋地硬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保温天然气凝液管道总传热系数K选用表
- 附录G 站内架空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H 站内埋地管道与电缆、建(构)筑物平行的最小间距
- 附录J 通信电缆管道和直埋电缆与地下管道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 附录K 通信架空线路与其他设备或建(构)筑物的最小间距
- 附录L 站场内建筑物的通风方式及换气次数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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