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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仪表选型及检测控制点设置


9.2.1  仪表选型应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品种规格力求统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执行机构的选型应根据生产及安全需要、控制功能要求、远控阀门数量、仪表供电及供风情况,结合可靠性和经济性综合分析确定;

    2  直接与介质接触的仪表应符合介质的工作压力和温度的要求;对黏稠、易堵、有毒、腐蚀性强的测量介质,应选用与介质性质相适应的仪表或采取隔离措施;

    3  爆炸危险环境内安装的电动仪表、电动执行机构等电气设备的防爆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并应按场所的爆炸危险类别和范围以及爆炸混合物的级别、组别确定;

    4  检测仪表的选型应满足环境条件要求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沙漠气田集输站场的检测仪表应具有适应温差大、防沙、防辐射等性能,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滩海陆采气田集输站场的检测仪表应防腐、防潮。

9.2.2  集输站场检测、控制点的设置应在满足工艺生产需求和安全要求的前提下,遵循优化、简化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经常监视的工艺参数应设置远传和就地指示;

    2  影响生产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并需要连续控制的重要参数,应设自动调节控制;

    3  超过限值会影响工艺生产正常运行的参数应设置自动报警;

    4  超过限值会引起生产事故的参数应设置自动报警和联锁保护控制;

    5  需要频繁操作的阀门、机泵或设备宜设远程和就地控制。

9.2.3  现场宜设置供操作人员巡回检查和操作的就地显示仪表。

条文说明

9.2.1  由于电子仪表更新换代较快,并且《油气田及管道工程仪表控制系统设计规范》GB/T 50892-2013中对仪表选型规定较详细,因此本条主要规定了仪表选型原则,没有对各类仪表选用作具体规定。

9.2.2  检测控制点的设置既要保证正常安全生产,又不可过多造成投资浪费。由于气田各类站场处理工艺不同,检测、控制点的设置也不同,因此,本条只给出检测控制点的设置原则,没有给出具体的检测和控制内容。

    对于站场的安全联锁保护,其安全仪表功能回路SIF(safety instrument function)应根据确定的安全完整性等级(SIL)进行设计,并进行SIL等级符合性验证,以达到对安全联锁回路的SIL等级要求。

    气田集输的常用检测、控制内容如下:

    (1) 设置井口地面安全系统。在采气树翼侧设置截断阀,并设井下安全阀。当检测点压力超高或超低以及火灾情况下,该系统能自动关闭井口,同时具有远程关井功能。

    (2) 检测井口天然气油压及天然气流动温度。

    (3) 为了保证井场天然气出站温度稳定,避免天然气在输送时水合物的形成,对水套加热炉的水温进行检测,并对水套加热炉火焰状态进行监视、报警及熄火自动联锁保护。

    (4) 集气站采用孔板流量计测量天然气流量,并提供流量瞬时值和累积值。

    (5) 集气站分离器液位的检测、控制及报警。

    (6) 污水闪蒸罐液位的检测及报警。

    (7) 污水回注站回注泵出口压力的检测、报警及超高联锁停泵。

    (8) 脱水站出站干天然气的在线微量水含量检测及报警。

    (9) 脱水站吸收塔底的液位检测、控制、报警及联锁关闭塔底截断阀,防止液位过低时高压气体窜入低压系统。

    (10) 脱水站采用温度和压力串级控制回路对三甘醇再生器蒸汽量进行调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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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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