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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消防


11.4.1  消防设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11.4.2  五级压气站、采出水处理站可不设消防给水设施。

11.4.3  站场内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应配置灭火器,配置类型和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11.4.4  站场内的控制室、机柜间、计算机室、通讯机房宜设置气体型灭火器,生产装置区宜设置干粉型或泡沫型灭火器。

11.4.5  工艺装置区设置的灭火器规格宜按表11.4.5选用。

表11.4.5  灭火器的规格

条文说明

11.4.2  五级压气站一般位于边远地区,人迹罕至,水资源匮乏、规模较小。该类型站场的火灾影响面较小,不易造成重大火灾损失,因此可不设消防给水设施,只设气体、干粉等灭火设施,节约投资。而气田采出水处理站的规模小、处理工艺较简单,可燃物质储存量少、占地少,火灾危险性低于气田五级站。

11.4.5  结合气田站场生产装置区火灾危险性大的特点,根据现行灭火器产品规格及人员操作方便,对站场设置的灭火器类型、灭火能力提出推荐性要求,以便选用、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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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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