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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道路


11.8.1  气田集输站场道路的设计应满足生产管理、维修维护和消防的通车要求。场站道路应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和人行道四级。

11.8.2  进站路宜采用公路型道路,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进出站道路的设计宜按现行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进出站道路的设计宜按现行的公路设计规范执行。站内路宜采用城市型道路。

11.8.3  进站道路计算行车速度可为20km/h,受地形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可采用15km/h。

11.8.4  交叉口路面内缘转弯半径宜为9m~12m,一级、二级、三级气田集输站场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m。四级、五级站场消防车道以及消防车必经之路,其交叉口或弯道的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站场内道路可不设超高或加宽。

11.8.5  站场内道路纵坡度不宜大于6%,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相邻纵坡差小于或等于2%的站场内道路变坡点及厂房出入口道路可不设竖曲线。

11.8.6  站场内道路的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当采用停车视距时,应采取分道行驶,设立限速标志、反光镜等安全设施。

11.8.7  站场道路的路面宽度宜按表11.8.7选用。

表11.8.7  路面宽度(m)

    注:1  主干道用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气田集输站场进站道路及站内主要道路。

           2  次干道用于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气田集输站场内各单元之间的道路及五级气田集输站场的进出站道路和站内主要道路。

           3  支道用于厂房、车间出入口的道路。

11.8.8  公路型进站道路的路肩宽度宜为0.5m、1.0m或1.5m,受地形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可减为0.25m、0.5m或0.75m。

11.8.9  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气田集输站场道路宜采用高级或次高级路面,其他站场道路可采用次高级或中级路面,消防道路宜采用砂石路面或混凝土路面。滩海陆采站场道路可采用土堤及砂石路堤等结构形式。

11.8.10  长度超过500m的单车道道路应设错车道,任意相邻两个错车道间应能互相通视,其间距不宜大于300m。错车道的有效长度应为20m,错车道路段路基全宽应为6.5m,前后应各设长15m的宽度渐变段。

11.8.11  站场道路设计的其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1.8.3  油气田站场道路交通量一般在交通部四级道路的交通量范围内,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速度采用20km/h,对于受地形限制的局部特殊路段可采用15km/h。对于交通量大的道路,设计速度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确定。

11.8.4  目前大型站场的消防车较长,在12m的弯道转弯时比较困难,因此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5m。小型站场的消防车较短,道路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m。

11.8.7  考虑到车辆大型化,原4m路面修订为4.5m。现有许多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及五级气田集输站场站内已分别设置了2.5m和1.5m两种宽度的人行道,因此对人行道在原有宽度基础上修订增加了2.5m、1.5m两种宽度。

11.8.8  本条是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制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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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田集输设计规范 GB5034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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