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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站场管道综合布置


10.4.1  管道综合布置应与总平面及竖向布置相结合。管道的敷设宜短捷,管道之间、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应在平面和竖向上相互协调。管道布置可按走向集中布置成管带,宜平行于道路和建(构)筑物。

10.4.2  管道敷设方式应根据场区情况、输送介质特性和维护管理要求确定。站场内电缆宜架空敷设;当采用电缆沟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可燃气体沟内积聚、防止含可燃液体的污水进入沟内。

10.4.3  站内架空油气管道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的要求。

10.4.4  站内地上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架空管道管底距地面不应小于2.5m,管墩敷设的管道管底距地面不宜小于0.3m;

    2  当管带下面有泵或换热器时,管底距地面高度应满足机泵、换热设备安装和检修的要求;

    3  地上管道和设备的涂色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油气田地面管线和设备涂色规范》SY/T 0043的有关规定。

10.4.5  架空管道跨越道路、铁路时,净空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距主要道路路面从路面中心算起不应低于5m;

    2  距铁路轨顶不应低于5.5m;

    3  距人行道路面不应低于2.5m。

10.4.6  站内埋地管道与电缆、建(构)筑物平行的最小间距宜按本规范附录H确定。

10.4.7  埋地工艺管道互相交叉的垂直净距不宜小于0.15m。管道与电缆交叉时相互间应有保护措施,垂直净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的有关规定。

10.4.8  蒸汽、热(回)水及其他热管道宜利用自然补偿,管道自然补偿宜与管网统一布置。当管道自然补偿不满足时,应设置补偿器,其形式可根据管道工作压力、空间位置等确定。站内热管道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固定支座:

    1  在罐前的适当部位;

    2  露天安装机泵的进出口管道上;

    3  穿越建筑物外墙时,在建筑物外的适当部位;

    4  两组补偿器的中间部位。

10.4.9  管道综合布置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工程总图设计规范》SY/T 0048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4.1  管道是油气站场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在站场总图设计中,特别是规模较大、工艺较复杂的站场,需结合总平面布置、竖向布置统一考虑各种管道的走向,使其满足生产需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管道综合布置不仅考虑平面布置,同时还考虑竖向布置并适当考虑站场场容美观。

10.4.2  站场内部管道的敷设一般有三种形式:埋地、架空及管沟。主要工艺、热力管道及仪表、供配电电缆优先采取架空布置,既方便生产管理,容易掌握工艺流程,易于发现事故,易于检修,也能减少管道的外腐蚀。供水管道、排污管道、回水管道、照明电缆等采用埋地敷设。

10.4.4  1  规定架空管道管底标高为2.5m是考虑操作人员便于通行,管墩敷设时管底距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是考虑维修方便。

    2  当管带下面有泵或设备时,主要是考虑便于操作,管底距地面高度一般不小于3.5m。但在管带下部的设备较高时(如换热器两个重叠安装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以满足设备检修及日常操作为准。同理,管道与设备之间预留必要的净空。

10.4.5  架空管道跨越道路时垂直净距为5m,是考虑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设备不断更新以及气田大型设备整体运输的需要。有大型设备运输要求的道路,其垂直间距应为最大设备直径加运输设备的车辆总高,或为车辆装载大型设备后的最大高度另加安全高度。安全高度要视物件放置的稳定程度、行驶车辆的悬挂装置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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