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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设计依据
3.2.1 实行审批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初步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
3.2.2 实行核准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申请报告。
3.2.3 实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应有批准的项目备案文件。
3.2.4 装饰石材工厂的设计基础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研究报告;
2 主要荒料检测报告;
3 生产工艺研究报告;
4 工厂建设区工程勘察报告;
5 水源地及输水线路的地形图或供水意向书;
6 供电意向书;
7 通信意向书;
8 原料供应意向书;
9 交通运输意向书;
10 主管部门同意征用建设用地的书面文件;
11 厂区地形图:初步设计阶段(1:2000~1:1000),施工图设计阶段(1:1000~1:500);
12 建厂地区的气象资料、水文资料和洪水资料;
13 建厂地区的地震烈度值;
14 建厂地区的城建规划;
1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6 节能评估报告;
17 安全评估报告;
18 地方建筑材料价格等相关资料。
3.2.5 装饰石材工厂不得使用未经鉴定或检验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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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交通运输
- 5.5 管线综合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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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荒料堆场
- 6.1 堆场规模及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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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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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 11.4 公用设施节能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污染防治
- 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 12.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2.5 粉尘污染防治
- 13 职业安全卫生
- 13.1 防火、防爆
- 13.2 防电伤
- 13.3 防机械伤害
- 13.4 防噪声
- 13.5 防有害气体
- 附录A 装饰石材工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E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F 装饰石材工厂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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