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A 装饰石材工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表A 装饰石材工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最低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表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甲类厂房之间及其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2m,戊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小2m。
3 两座厂房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厂房之间不应小于4m。
4 两座一、二级最低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较低一座厂房的屋盖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5 两座一、二级最低耐火等级厂房,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门窗等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甲、乙类厂房不应小于6m;丙、丁、戊类厂房不应小于4m。
6 两座丙、丁、戊类厂房相邻两面的外墙均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墙洞口面积之和各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7 最低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厂房,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规模
- 3.2 设计依据
-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运输
- 5.5 管线综合布置
- 5.6 绿化设计
- 6 荒料堆场
- 6.1 堆场规模及布置
- 6.2 露天荒料堆场
- 6.3 室内荒料堆场
- 7 生产工艺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艺及设备布置
- 7.3 生产工艺方案
- 7.4 生产设备选型
- 7.5 生产场地设置
- 8 建筑与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8.3 构筑物
- 8.4 建筑构造设计
- 8.5 主要结构选型
- 8.6 减振处理
- 9 生产废水处理
- 10 公用辅助工程
- 10.1 给水与排水
-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3 照明
- 10.4 压缩空气站
- 10.5 维修车间
- 11 节能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 11.4 公用设施节能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污染防治
- 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 12.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2.5 粉尘污染防治
- 13 职业安全卫生
- 13.1 防火、防爆
- 13.2 防电伤
- 13.3 防机械伤害
- 13.4 防噪声
- 13.5 防有害气体
- 附录A 装饰石材工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E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F 装饰石材工厂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