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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11.3.1  在保证石材生产线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工序之间应缩短运输距离。

11.3.2  选择石材生产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综合性价比相同条件下,应优先选用性能先进、能耗低的加工设备;

    2  在同等锯切质量和加工效率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锯缝小的锯切设备;

    3  在综合成本相同的条件下,应优先选择连续磨抛生产线设备;

    4  使用烘干炉作为板材或毛坯干燥设备时,应选择当地所能提供的经济、环保能源。

11.3.3  选择石材生产线辅助设备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优先选择能耗低的辅助设备;

    2  电源开关和管道阀门的位置设置,应方便工作人员操作。

11.3.4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机、水泵、空气压缩机等设备宜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2  对于容量较大、无调速要求的设备宜采用电机节电器、电容就地补偿方式。
 

条文说明

 

11.3.1  缩短工序之间的运距,可减少吊运设备作业距离、降低生产成本。 

11.3.2  本条对石材生产设备的选择做了规定。

    2  锯缝小的锯切设备可降低单位产品的能源消耗。

    3  连续磨抛生产线设备的磨抛质量好、生产效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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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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