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4.0.1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满足所在地区的区域规划、城镇规划、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所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
4.0.2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与周边的交通、水、电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协调,并应充分利用现有配套协作条件。
4.0.3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正确处理近期和远期的关系。
4.0.4 装饰石材工厂的总体规划应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及非耕地,并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审批程序。
4.0.5 厂址选择应对建设规模、荒料来源、产品流向、交通运输、协作条件、环境保护、劳动力供应、施工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0.6 装饰石材工厂不应靠近居民区,宜靠近石材矿山、石材生产加工集中区或石材贸易集散地,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厂区应避免压覆矿体;
2 厂区所在地应有方便、经济合理的交通运输条件。
4.0.7 厂址不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4.0.8 工厂选址时,桥涵、隧道、车辆、码头等外部运输条件及运输方式应满足运输荒料、大件设备的要求。
4.0.9 工厂选址宜靠近铁路、水路、公路交通线。
4.0.10 厂外道路与城镇公路的连接应平顺短捷,并应根据荒料运输的特点,对不能满足要求的道路应做改造。
4.0.1 厂区总体规划应符合当地的建设规划,主要是平面布局、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与当地规划协调。
4.0.2 应根据工厂所在地的生产、交通、公用设施及其发展条件,进行认真研究和方案比较,对工厂生产分区、自建的生活区、厂外交通运输线路及厂外自建的其他工程设施的位置进行统筹规划。
4.0.3 装饰石材工厂总体规划应遵循的原则是:总体布局,分期实施,近期集中布置,远期预留发展。
4.0.9 厂址靠近交通运输线可降低运输成本,节省运输能耗。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规模
- 3.2 设计依据
-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运输
- 5.5 管线综合布置
- 5.6 绿化设计
- 6 荒料堆场
- 6.1 堆场规模及布置
- 6.2 露天荒料堆场
- 6.3 室内荒料堆场
- 7 生产工艺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艺及设备布置
- 7.3 生产工艺方案
- 7.4 生产设备选型
- 7.5 生产场地设置
- 8 建筑与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8.3 构筑物
- 8.4 建筑构造设计
- 8.5 主要结构选型
- 8.6 减振处理
- 9 生产废水处理
- 10 公用辅助工程
- 10.1 给水与排水
-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3 照明
- 10.4 压缩空气站
- 10.5 维修车间
- 11 节能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 11.4 公用设施节能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污染防治
- 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 12.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2.5 粉尘污染防治
- 13 职业安全卫生
- 13.1 防火、防爆
- 13.2 防电伤
- 13.3 防机械伤害
- 13.4 防噪声
- 13.5 防有害气体
- 附录A 装饰石材工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E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F 装饰石材工厂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