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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表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净距除注明者外,管线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最小水平净距为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距离。
3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的稳定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3.0m。其中,当次高压A管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4 括号内数据为距大于35kV电杆(塔)的距离。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5 距离由电杆(塔)中心起算。
6 表中所列数值特殊情况下可酌减,但最多减少一半。
7 通信电缆管道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外缘的净距应为1.2m;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管)同。
8 表列埋地管道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外缘的间距,均是指埋地管道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在同一标高或其以上时;当埋地管道深度大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深度时,应按土壤性质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表列数值。
9 当为双柱式管架分别设基础时,在满足本表要求时,可在管架基础之间敷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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