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表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净距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
2 当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净距不能满足本表规定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特殊情况下可酌减,但最多至一半。
3 局部地段电力电缆穿管保护或加隔板后与给水管、排水管(沟)、压缩空气管道的净距可减少到0.5m,与穿管通信电缆的净距可减少到0.1m。
4 表列数据系按给水管在污水管(沟)上方制定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与污水管(沟)之间的净距应按本表数据增加50%;生产废水管与雨水管(沟)和给水管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和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5 当给水管与排水管(沟)共同埋设的土壤为沙土类,且给水管的材质为非金属或非合成塑料时,给水管与排水管(沟)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6 仅供采暖用的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电缆沟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7 110kV级的电力电缆与本表中各类管线的净距,可按35kV数据增加50%。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管)同。
8 括号内数据为距管沟外壁的净距离。
9 管径系指公称直径。表中“—”表示净距未作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3.1 设计规模
- 3.2 设计依据
- 4 总体规划与厂址选择
- 5 总图运输
- 5.1 一般规定
- 5.2 总平面布置
- 5.3 竖向设计
- 5.4 交通运输
- 5.5 管线综合布置
- 5.6 绿化设计
- 6 荒料堆场
- 6.1 堆场规模及布置
- 6.2 露天荒料堆场
- 6.3 室内荒料堆场
- 7 生产工艺
- 7.1 一般规定
- 7.2 工艺及设备布置
- 7.3 生产工艺方案
- 7.4 生产设备选型
- 7.5 生产场地设置
- 8 建筑与结构
- 8.1 一般规定
- 8.2 生产管理及生活建筑
- 8.3 构筑物
- 8.4 建筑构造设计
- 8.5 主要结构选型
- 8.6 减振处理
- 9 生产废水处理
- 10 公用辅助工程
- 10.1 给水与排水
- 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 10.3 照明
- 10.4 压缩空气站
- 10.5 维修车间
- 11 节能
- 11.1 一般规定
- 11.2 总图与建筑节能
- 11.3 工艺及设备节能
- 11.4 公用设施节能
- 12 环境保护
- 12.1 一般规定
- 12.2 水污染防治
- 12.3 噪声及振动防治
- 12.4 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 12.5 粉尘污染防治
- 13 职业安全卫生
- 13.1 防火、防爆
- 13.2 防电伤
- 13.3 防机械伤害
- 13.4 防噪声
- 13.5 防有害气体
- 附录A 装饰石材工厂建筑物(或构筑物)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耐火等级及防火间距
- 附录B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E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F 装饰石材工厂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