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2.2 水污染防治


12.2.1  石材加工厂应建立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管网应分开布置。

12.2.2  污水应经环境影响评价论证,并应得到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后达标排放。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