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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的选择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0.2.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

10.2.3  通风和空气调节的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2.1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方案,直接涉及投资、能源、环境保护与管理使用。北方厂供热投资、能耗较大;南方厂空气调节设备投资及能耗较大,因此设计方案的选择,一定要根据建厂地区综合条件,确定技术先进可行、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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