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0.4 压缩空气站


10.4.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10.4.2  当压缩空气用于砂锯、磨抛机等设备的气动控制阀中,以及补胶真空室气动控制阀等对气体质量要求较高的设备时,应对气体进行净化、冷却、干燥和除油处理,处理后的气体应满足设备的使用要求。

10.4.3  压缩空气站应靠近用气负荷中心,可集中或分散设置,并应避免粉尘污染。

10.4.4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台数及位置,应根据压缩空气用量、压力要求,输送距离以及气路系统损耗和储备量确定,并应根据用气设备的要求确定是否设置备用机组。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