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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公用设施节能
11.4.1 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用水必须循环利用;
2 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不应低于85%;
3 污水经处理后宜作为中水回用;
4 厂区内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
5 雨水和中水等水源可用于景观、绿化浇洒、汽车冲洗、路面冲洗、冲厕、消防等非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
6 景观用水的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水;
7 建筑给水排水系统中采用的卫生洁具、水嘴、淋浴器等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8870和《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 164的有关规定;
8 生活给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
9 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消防水池或水箱应设溢流信号管和溢流报警装置;
10 设有中水、雨水回用给水系统的建筑,给水调节水池或水箱清洗时排出的废水、溢水宜排至中水、雨水调节池回收利用。
11.4.2 装饰石材工厂的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暖地区应优先采用热水集中采暖系统;
2 对室温无特殊要求的工业厂房,可只设计值班室和控制室的采暖;
3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工厂,有水和泥浆的车间内为防冻所做的采暖设计,室内设计温度宜为5℃;
4 面积较大的多层建筑物应采用南、北向分环布置的采暖系统,并应分别设置室温调控装置;
5 散热器不宜暗装,安装数量应与计算负荷相适应;确定散热器所需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
6 高大空间采暖宜采用辐射采暖方式。
11.4.3 装饰石材工厂的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厂房应采用以自然风为主的通风方式;
2 有空调要求的分散型小房间,宜采用单体室内机;
3 寒冷地区的空调系统不宜采用空气源热泵冷热水机组。
11.4.4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仓库及办公室等处的照明应采用节能型灯具;
2 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开启式灯具,并应少采用装有格栅、保护罩等附件的灯具;
3 厂区路灯照明宜设置自动控制器,条件允许时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4 疏散指示灯、走廊灯、庭院灯等小照度灯具可使用交流发光二极管(LED)作为光源;
5 荒料堆场照明光源应选择冷光源节能灯具,宜采用分散与独立控制相结合或自动控制的方式。
11.4.1 本条对装饰石材工厂的节水设计做出了规定。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装饰石材工厂中的整形、锯切、磨抛等车间都是用水量较大的车间,必须采用循环给水系统,以节约用水;宜采用全厂工业废水经统一收集进入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后回用。
4 在缺少雨水地区,宜设置雨水收集回用设施,节约用水。但在设置雨水收集设施的同时,仍应设置雨水外排设施。
11.4.2 本条对采暖设计做出了规定。
1 采用热水作为采暖热媒,能提高采暖质量,同时便于调节,有利于节能。而严寒地区采暖期长,从节约能耗或节省运行费用方面考虑,以采用热水集中采暖系统更为合适。
3 室内设计温度取5℃,既可达到防冻效果,又可控制热量浪费,以达到节省能源的目的。
4 多层建筑物指办公楼、招待所、职工宿舍等。在采暖系统南、北向分环布置的基础上,各向选择2个~3个房间作为标准间,取其平均温度作为控制温度,通过温度调控调节流经各向的热媒流量或供水温度,可以有效平衡南、北向房间因太阳辐射导致的温度差异,且节能效果显著。
5 散热器暗装在罩内时,不但其散热量会大幅减少,而且由于罩内空气温度远远高于室内空气温度,使罩内墙体的温差传热损失大大增加。散热器暗装时,还会影响温控阀的正常工作。如工程确实需要暗装时,则必须采用带外置式温度传感器的温控阀,以保证温控阀能根据室内温度进行工作。
散热器的安装数量应与设计负荷相适应,不应盲目增加。避免盲目增加散热器数量,造成能源浪费及系统热力失匀和水力失调,使系统不能正常供暖。
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也是防止供热过多的措施之一。
6 高大建筑的采暖,若采用常规对流方式,室内沿高度方向会形成很大的温度梯度,不但建筑热损耗增大,而且人员活动区的温度往往偏低,很难保证设计温度。采用辐射供暖时,室内高度方向的温度梯度很小。同时,由于有温度和辐射照度的综合作用,既可以创造比较理想的热舒适环境,又可以节约15%左右的能耗。
11.4.3 本条对采暖、通风的设计做出了规定。
1 装饰石材工厂的生产车间多为钢结构敞开式厂房,应以自然通风为主,但放散粉尘及有害气味(如磨抛、修整、补胶、背网等)的工段应辅以机械强制排风。
3 空气源热泵式机组不适于在寒冷地区运行。特制的产品即使可以使用,但电力消耗过大,不利于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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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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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C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D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
- 附录E 生产车间及辅助建筑最低照度标准
- 附录F 装饰石材工厂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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