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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竖向设计
5.3.1 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且与厂区外现有和规划的运输线路、排水系统、周围场地标高等相协调。竖向设计方案应根据生产、运输、防洪、排水、管线敷设及土方(或石方)工程等要求,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综合比较后确定。
5.3.2 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设计应满足生产、运输要求;
2 竖向设计应有利于土地节约利用;
3 竖向设计应使厂区不被洪水、潮水及内涝水淹没;
4 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减少土方(或石方)、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护坡和挡土墙等工程量;
5 填方、挖方工程应防止产生滑坡、塌方,山区建厂时应保护山坡植被;
6 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和保护现有排水系统;当需要改变现有排水系统时,应保证新的排水系统水流顺畅;
7 竖向设计应适应厂区景观的要求;
8 分期建设的工程,在场地标高、运输线路坡度、排水系统等方面,应使近期与远期工程相协调。
5.3.3 竖向设计应根据场地的地形和地质条件、厂区面积、建筑物大小、生产工艺、运输方式、建筑密度、管线敷设、施工方法等因素合理选择设计形式。
5.3.4 场地设计标高的确定,除应保证场地不被洪水、潮水和内涝水淹没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场地设计标高应与城镇、相邻企业和居住区的标高相适应;
2 场地设计标高应具备方便生产联系、满足运输及排水设施的技术条件;
3 场地设计标高应在满足本条第1款及第2款要求的前提下,减少土方(或石方)工程量。
5.3.5 场地的平整坡度应有利于排水,最大坡度应根据土质、植被、铺砌、运输等条件确定。
5.3.6 工业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15m~0.20m;民用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应高出室外场地地面设计标高0.30m~0.60m。
5.3.7 厂区出入口的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路面标高。
5.3.8 当工业企业场地的自然坡度大于5%时,厂区竖向宜采用阶梯式布置,阶梯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阶梯划分应与地形及总平面设计相适应;
2 生产联系密切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布置在同一台阶或相邻台阶上;
3 台阶的长边宜平行等高线布置;
4 台阶的宽度应满足建筑物(或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和绿化等布置要求,以及操作、检修、消防和施工等需要;
5 台阶的高度应根据生产要求及地形和地质条件,结合台阶间运输联系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宜取1m~4m。
5.3.1 本条规定了竖向设计总的原则要求,竖向设计方案必须经过综合比较,衡量的标准是为生产、管理、厂容和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且使基建工程量和投资最少。
5.3.2 本条规定了竖向设计应达到的总体要求。
2 在地形复杂的场地建厂时,竖向设计中设置过缓的放坡或较多的台阶,都会增加通道的宽度,不利于节约用地。
3 沿江、河、湖、海建设的企业,洪、潮、内涝水的危害是不可忽视的。
4 竖向设计的土方(或石方)、护坡、挡土墙等工程量,对建设投资和工期影响很大。
5 山区建厂对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破坏山坡植被,产生水土流失等问题。
6 天然排水系统的形成有其自然发展规律,如处理不当,会造成冲刷、淤塞、水流不畅等后果。
7 工厂是城市的一个组成部分,厂区围墙、地面标高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8 竖向设计应避免只管近期,不顾远期,从而给远期工程建设带来困难。
5.3.3 竖向设计形式可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
5.3.6 建筑物位于排水条件不良地段和有特殊防潮要求、有贵重设备或受淹后损失大的车间和仓库,应根据需要加大建筑物的室内外高差。有运输要求的建筑物室内地坪标高应与运输线路标高相协调。
5.3.7 如果厂区外标高高于厂内标高,在出入口处应做横跨道路的条状雨水口。
5.3.8 本条是对厂区竖向布置做的规定。
1 本款规定主要是为便于生产管理,节省运输费用。
2 如果工厂受运输条件限制,应将要求道路坡度小的厂房布置在同一台阶。
3 本款规定可节省土方(或石方)及护坡支挡构筑物、建筑物基础等的投资。
4 本款规定了确定台阶宽度应考虑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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