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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一般规定


11.1.1  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节能篇(或节能章)。

11.1.2  施工图设计阶段应落实初步设计审批意见。经审查批准的节能设计方案有变动时,应征得原审批部门的同意。

11.1.3  机械、给排水、锅炉及电气等设备的选型,在满足生产工艺的条件下,应优先选用节能型设备。

11.1.4  装饰石材工厂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的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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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石材工厂设计规范 GB5089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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