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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在胶合木结构的应用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中承重胶合木结构的设计、生产制作和安装。
1.0.3 本规范胶合木宜采用针叶材,胶合木构件截面的层板组合不得低于4层。
1.0.4 胶合木结构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和《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有关规定。
1.0.5 胶合木结构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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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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