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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 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D.0.1 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应验证抗弯强度特征值fm,k、抗弯强度特征值fv,k及平均弹性模量Em等主要力学性能。
D.0.2 满足下列条件时,胶合木强度即可确定为本规范规定的某个相应等级:
    1 截面高度为300mm的胶合木,经实际测量的抗弯强度特征值fm,k和平均弹性模量值Em均大于本规范规定的强度等级表中所列某一等级的数值;
    2 经实际测量的抗剪强度特征值大于表D.0.2中某一树种分级组别的抗剪强度特征值;
表D.0.2 胶合木抗剪强度特征值(N/mm2
    3 如果胶合木试件的截面高度不为300mm,则抗弯强度应乘以系数kh
D.0.3 在抗弯试验中,胶合木构件的代表性试件不应小于2组试件平均值,每组最少15个试件,每组试件应取自不同的生产批次。选择的构件高度不小于300mm,选择的构件宽度应具有构件产品的代表性。
D.0.4 在抗剪试验中,代表性木材试件应选取构件截面中部2/3位置处的每个强度等级的层板。每一个层板等级至少选取10个试件。
D.0.5 当进行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测试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D.0.6 构件抗弯强度特征值应在5%分位值基础上获得,置信水平应达到75%。
D.0.7 对已经过足尺试验确定强度分级的胶合木,在生产质量控制中,不论在工厂内部或外部的质量检测时,指接的抗弯强度特征值fm,j,k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fm,g,k——胶合木组坯时层板相应强度等级的抗弯强度特征值。
    每一次指接抗弯强度特征值的实验应采用与构件截面h/6处的层板等级相同的指接层板进行试验,每次实验至少应从每个等级中选取20个试件,并得到指接抗弯强度平均特征值。
D.0.8 当使用层板抗拉强度特征值确定同等组合的胶合木强度等级时,构件的抗弯强度特征值和平均弹性模量由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ft,l,k——层板抗拉强度特征值(N/mm2);
    ——层板的平均弹性模量 (N/mm2)。
D.0.9 对已经过层板抗拉强度特征值确定强度分级的胶合木,在生产质量控制中,不论在工厂内部或外部的质量检测时,指接的抗弯强度特征值fm,j,k应满足下列要求:
    式中:
    fm,g,k——胶合木组坯时层板相应强度等级的抗弯强度特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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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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