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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4.2.1 采用普通胶合木层板制作胶合木的设计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普通层板胶合木的强度等级应根据选用的树种,按表4.2.1-1的规定采用。
表4.2.1-1 普通层板胶合木适用树种分级表
    2 在正常情况下,普通层板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2.1-2的规定采用。
表4.2.1-2 普通层板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3 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尚应乘以表4.2.1-3规定的调整系数。对于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还应乘以表4.2.1-4规定的调整系数。
表4.2.1-3 不同使用条件下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注:1 当仅有恒荷载或恒荷载产生的内力超过全部荷载所产生的内力的80%时,应单独以恒荷载进行验算;
       2 使用中胶合木构件含水率大于15%时,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尚应再乘以0.8的调整系数;
       3 当若干条件同时现出现时,表列各系数应连乘。
表4.2.1-4 不同设计使用年限时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调整系数
    4 当采用普通胶合木层板制作胶合木构件时,构件的强度设计值按整体截面设计,不考虑胶缝的松弛性。在设计受弯、拉弯或压弯的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时,按以上各款确定的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以表4.2.1-5规定的修正系数。工字形和T形截面的胶合木构件,其抗弯强度设计值除按表4.2.1-5乘以修正系数外,尚应乘以截面形状修正系数0.9。
表4.2.1-5 胶合木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修正系数
    5 对于曲线形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除应遵守以上各款规定外,还应乘以由下式计算的修正系数:
    式中:
    kr——胶合木曲线形构件强度修正系数;
    R——胶合木曲线形构件内边的曲率半径(mm);
    t——胶合木曲线形构件每层木板的厚度(mm)。
4.2.2 采用目测分级层板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级层板制作的胶合木的强度设计指标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用于制作胶合木的目测分级层板和机械弹性模量分级层板采用的木材,其树种级别、适用树种及树种组合应符合表4.2.2-1的规定。
表4.2.2-1 胶合木适用树种分级表
注:表中花旗松-落叶松、铁-冷杉产地为北美地区。南方松产地为美国。
   2 胶合木分为异等组合与同等组合二类。异等组合分为对称组合与非对称组合。受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宜采用异等组合,轴心受力构件和当受弯构件的荷载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应采用同等组合。胶合木强度及弹性模量的特征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 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表4.2.2-2、表4.2.2-3和表4.2.2-4规定采用。
表4.2.2-2 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表4.2.2-3 非对称异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 (N/mm2
注:当荷载的作用方向与层板窄边垂直时,抗弯强度设计值fm应采用正向弯曲强度设计值并乘以0.7的系数,弹性模量E应乘以0.9的系数。
表4.2.2-4 同等组合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N/mm2
    4 胶合木构件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2-5规定采用。
表4.2.2-5 胶合木构件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5 胶合木构件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应按表4.2.2-6规定采用。
表4.2.2-6 胶合木构件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续表4.2.2-6
    6 胶合木斜纹承压的强度设计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fc——胶合木构件的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2);
    fc,90——胶合木构件的横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fc,θ——胶合木斜纹承压强度设计值(N/mm2);
    θ——荷载与构件纵向顺纹方向的夹角(0°~90°)。
4.2.3 采用目测分级层板和机械分级层板制作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及弹性模量应按下列规定进行调整:
    1 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乘以本规范表4.2.1-3规定的调整系数。对于不同的设计使用年限,胶合木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尚应乘以本规范表4.2.1-4规定的调整系数。
    2 当构件截面高度大于300mm,荷载作用方向垂直于层板截面宽度方向时,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以体积调整系数kv,kv按下式计算:
    式中:
    b——构件截面宽度(mm);
    h——构件的截面高度 (mm);
    L——构件在零弯矩点之间的距离(mm);
    c——树种系数,一般取c=10,当对某一树种有具体经验时,可按经验取值。
    3 当构件截面高度大于300mm,荷载作用方向平行于层板截面宽度方向时,抗弯强度设计值应乘以截面高度调整系数kh,kh按下式计算:
4.2.4 在工程中使用进口胶合木时,进口胶合木的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对于不符合本规范附录C规定的胶合木构件,应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其强度等级。
4.2.5 受弯构件的计算挠度,应满足表4.2.5的挠度限值。
表4.2.5 受弯构件挠度限值
注:表中l为受弯构件的计算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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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合木结构技术规范 GB/T5070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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