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2 防火构造
7.2.1 当胶合木构件考虑耐火极限的要求时,其层板组坯除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的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构造规定:
1 对于耐火极限为1.00h的胶合木构件,当构件为非对称异等组合时,应在受拉边减去一层中间层板,并增加一层表面抗拉层板。当构件为对称异等组合时,应在上下两边各减去一层中间层板,并各增加一层表面抗拉层板。构件设计时,按未改变层板组合的情况进行。
2 对于耐火极限为1.50h或2.00h的胶合木构件,当构件为非对称异等组合时,应在受拉边减去两层中间层板,并增加两层表面抗拉层板。当构件为对称异等组合时,应在上下两边各减去两层中间层板,并各增加两层表面抗拉层板。构件设计时,按未改变层板组合的情况进行。
7.2.2 当采用厚度为50mm以上的木材(锯材或胶合木)作为屋面板或楼面板时(图7.2.2a),楼面板或屋面板端部应坐落在支座上,其防火设计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屋面板或楼面板采用单舌或双舌企口板连接时(图7.2.2b),屋面板或楼面板可作为一面曝火受弯构件进行防火设计;
2 当屋面板或楼面板采用直边拼接时,屋面板或楼面板可作为两侧部分曝火而底面完全曝火的受弯构件,可按三面曝火构件进行防火设计。此时,两侧部分曝火的炭化速率应为有效炭化速率的1/3。
图7.2.2 锯材或胶合木楼(屋)面板示意图
7.2.3 主、次梁连接时,金属连接件可采用隐藏式连接(图7.2.3)。
图7.2.3 主、次梁之间的隐藏式连接示意图
1—主梁;2—次梁;3—金属连接件;4—木塞;5—侧面或底面木材厚度≥40mm
7.2.4 金属连接件表面可采用截面厚度不小于40mm的木材作为连接件表面附加防火保护层(图7.2.4)。
7.2.5 梁柱连接中,当要求连接处金属连接件不应暴露在火中时,除可采用本规范第7.2.4条规定的方法外,还可采用以下构造措施(图7.2.5):
1 将梁柱连接处包裹在耐火极限为1.00h的墙体中;
2 采用截面尺寸为40mm×90mm的规格材和厚度大于15mm的防火石膏板在梁柱连接处进行隔离。
图7.2.4 连接件附加保护层的防火构造示意图
1—木梁;2—木柱;3—金属连接件;4—厚度≥40mm的木材保护 层;5—梁端应设侧向支撑
图7.2.5 梁柱连接件隔离式防火构造示意图
1—木梁;2—柱;3—金属连接件;4—50mm厚木条绕梁一周作为垫板;5—防火石膏板或规格材;6—梁端应 设侧向支撑
7.2.6 梁柱连接中,当外观设计要求构件外露,并且连接处直接暴露在火中时,可将金属连接件嵌入木构件内,固定用的螺栓孔采用木塞封堵,梁柱连接缝采用防火材料填缝(图7.2.6)。
图7.2.6 梁柱连接件隐藏式防火构造示意图
1—木梁;2—木柱;3—金属连接件;4—木塞;5—腻子或其他防火材料填缝;6—梁端应设侧向支撑
7.2.7 梁柱连接中,当设计对构件连接处无外观要求时,对于直接暴露在火中的连接件,应在连接件表面涂刷耐火极限为1.00h的防火涂料(图7.2.7)。
7.2.8 当设计要求顶棚需满足1.00h耐火极限时,可采用截面尺寸为40mm×90mm的规格材作为衬木,并在底部铺设厚度大于15mm的防火石膏板(图7.2.8)。
图7.2.7 梁柱连接件外露式防火构造示意图
1—木梁;2—柱;3—金属连接件;4—连接件表面涂刷防火涂料;5—梁端应 设侧向支撑
图7.2.8 顶棚防火构造示意图
1—次梁;2—主梁;3—衬木;4—防火石膏板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材料
- 3.1 木材
- 3.2 结构用胶
- 3.3 钢材
- 4 基本设计规定
- 4.1 设计原则
- 4.2 设计指标和允许值
- 5 构件设计
- 5.1 等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 5.2 变截面直线形受弯构件
- 5.3 曲线形受弯构件
- 5.4 轴心受拉和轴心受压构件
- 5.5 拉弯和压弯构件
- 5.6 构件的局部承压
- 6 连接设计
- 6.1 一般规定
- 6.2 销轴类紧固件的连接计算
- 6.3 剪板的连接计算
- 7 构件防火设计
- 7.1 防火设计
- 7.2 防火构造
- 8 构造要求
- 8.1 一般规定
- 8.2 梁与砌体或混凝土结构的连接
- 8.3 梁与梁的连接
- 8.4 梁和柱的连接
- 8.5 构件与基础的连接
- 8.6 拱构件的连接
- 8.7 桁架构件的连接
- 8.8 构件耐久性构造
- 9 构件制作与安装
- 9.1 一般规定
- 9.2 普通层板胶合木构件组坯
- 9.3 目测分级和机械分级胶合木构件组坯
- 9.4 构件制作
- 9.5 构件连接施工
- 9.6 构件安装
- 10 防护与维护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防腐处理
- 10.3 检查和维护
- 附录A 胶粘剂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
- A.1 剪切试验
- A.2 浸渍剥离试验
- A.3 耐久性试验
- A.4 垂直拉伸试验
- A.5 木材干缩试验
- 附录B 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特征值
- 附录C 进口胶合木强度和弹性模量设计值的规定
- 附录D 根据构件足尺试验确定胶合木强度等级
- 附录E 曲线形受弯构件径向承载力计算
- 附录F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与常用紧固件的kg值
- F.1 构件中紧固件数量的确定
- F.2 常用紧固件组合作用调整系数kg值
- 附录G 常用树种木材的全干相对密度
- 附录H 不同温度与湿度下的木材平衡含水率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