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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满足城市客运交通需求,引导和优化城市空间功能布局与交通方式结构,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科学性,促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健康发展,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本标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系统规划。
1.0.3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协调一致,并纳人城市总体规划。
1.0.4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应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遵循因地制宜和安全、公平、经济可行的原则,促进城市和交通可持续发展。
1.0.5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影响城市发展、土地使用、交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工程建设投资等多个方面,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的主要依据之一。目前,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存在的技术问题较多,一些城市交通需求分析弱,规划线网层次不清晰,客流预测结果的可信度低,缺乏与城市空间、沿线土地使用功能的协调,缺乏与历史文化、生态保护范围的空间协调;一些城市将大运量系统的规划布局方法移植到中运量系统中,线网方案不尽合理;一些既有运营线网的城市,线网运能严重不足,车厢内乘客拥挤不堪;大部分城市缺少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指标,导致居民出行时耗过长,城市时空效率低下;城市轨道交通无适用的用地指标,规划建设用地难以在法定规划中落实等,影响了线网规划的科学性。本条明确了本标准编制的目的。
1.0.2 本条规定了本标准适用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了城市规划的法律地位,城市规划分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城市轨道交通网络;第三十四条规定,编制综合交通、环境保护等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
    多年来,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实践中一般分两个规划层面:第一层面是基于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第二层面是基于详细规划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定线规划,或独立编制的运营规划、供电规划等专项规划。目前,第一层面的线网规划内容深度不一,有的城市编制时涉及第二层面的规划内容。本标准是基于第一层面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为避免两个层次的内容交叉混淆,本条规定了线网规划是对应于城市总体规划阶段。
    在规划实践中,编制了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城市,均将成果纳入到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反过来,一些城市如果没有独立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做支撑,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大多不够,线网方案合理性较差,一旦遇到规划付诸实施建设,会造成协调上的困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建城(2014)169号]的要求,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的线网规划方案与独立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的方案应该是一致的。因此,本标准适用于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的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三个规划之间更多的应该是协调一致。
    在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中,有轨电车属于低运量系统,属于地面公交系统的组成部分,其规划方法与大中运量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截然不同,各城市编制的线网规划一般不包括有轨电车系统。
1.0.3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的通知》[建城(2014)169号]规定,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时,应统筹研究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必要性,确需发展的,应同步编制线网规划。《通知》同时指出,线网规划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及时组织和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并将线网规划的主要内容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从文件要求上,线网规划既是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组成内容,又是城市总体规划的组成内容,三者应保持一致。
    城市轨道交通是需要巨额投资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直接影响着城市的总体布局和交通运输网络,城市总体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对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要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需要及时反馈意见和信息,二者的编制工作不应割裂开来。
1.0.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中规定,编制城市规划,应坚持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交通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规划实现交通系统的总体协调和优化,避免资源的浪费;通过政策引导实现合理交通模式和结构,以需求管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土地资源稀缺,城市人口密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强调,加快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突出城市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将公共交通发展放在城市交通发展的首要位置,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水平。在国家政策指导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引导城市空间优化布局和土地开发。作为大容量快速公共交通的轨道交通系统,能够引导产生集中、高密度的土地使用,与土地开发模式相协调。通过编制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和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场站布局,使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时序与土地开发时序和强度相匹配,引导、促进城市空间合理发展,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使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得到落实。
1.0.5 本条说明本标准与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关系。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涉及专业面广、综合性强、技术含量高,线网规划涉及的相关专业均制定有相应的标准。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一方面与此有关的标准将会适时修订,另一方面将会制定出一些新的标准。因此,本条规定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时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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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505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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