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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线路
7.2.1 线路起终点车站应符合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线路的起终点车站、支线分叉点均不宜布设在客流大断面位置。
7.2.2 线路的路由宜沿承担主要客运功能的城市道路或客流走廊布设。线路路由穿越地块时,应具有可实施性,并应做好规划控制。
7.2.3 线路的平纵断面技术标准应满足系统制式和运营速度标准的要求,当同一走廊布设多条线路时,应同时满足各条线路布设的技术条件;具有多种速度标准需求的线路应满足越站运行的线路技术条件。
7.2.4 线路应避开地下文物埋藏区、不良地质区域和重大安全风险源,当穿越较宽河流、水域、山体等地质地形复杂地段时,应具有可实施性。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了线路起点站、终点站的布设原则。
线路起点站、终点站的布设应满足城市用地规划的要求,不应突破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对线路起点站、终点站位置的限定要求,既要考虑车站要能吸引足够多的客流和促进城市土地的开发,又可为合理组织运行交路提供条件。
对于支线接轨站的限定要求,主要考虑在客流大断面设支线会带来主线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大的降低,影响主线运行效率。
对于支线接轨站的限定要求,主要考虑在客流大断面设支线会带来主线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较大的降低,影响主线运行效率。
7.2.2 城市主干路和次干路一般是城市客流集散的主要通道,城市轨道交通应沿主要客流通道布设。同时,城市主次干路道路红线较宽、工程条件较好,适宜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布设。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一般要求两侧用地低密度发展,以减少两侧本地交通对快速交通流的影响。而城市轨道交通则与其相反,要求两侧用地高密度开发,以保证直接吸引范围内有足够的客流,城市轨道交通建成之后还会进一步促进两侧用地的高密度使用,因此一般不宜沿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布设。但对于具有复合交通功能的道路系统,尤其是具有强大沿线开发的快速路辅路系统,经客流需求分析论证合理后可考虑布设轨道交通线路。
线路路由一般沿道路敷设,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也可穿越地块,穿越地块需要在规划阶段做好控制,并保证线路建设的可实施性和地块开发建设的安全性和环境可控性。
线路路由一般沿道路敷设,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也可穿越地块,穿越地块需要在规划阶段做好控制,并保证线路建设的可实施性和地块开发建设的安全性和环境可控性。
7.2.3 不同系统制式的平纵断面技术标准要求不同,比如平面最小曲线半径、纵断面最大坡度等,需要结合系统制式选择确定相应技术标准进行线路方案研究。
对于存在同走廊布设多条线路的情况,在线路规划中应考虑同走廊不同线路的系统制式、未来建设时序和运营条件来确定线路的平纵断面技术标准。
对于具有多种速度标准需求的线路,应考虑不同速度标准运营时对线路平纵断面的要求,同时应满足越站运行的线路技术条件。
7.2.4 在线路规划阶段,应重视对城市的地下文物埋藏区、不良地质区域和重大安全风险源等资料的收集,在线路规划阶段的路由选择和车站设置应避开这些不良地质区域,以保证线路方案的可实施性和未来运营的安全性。
较宽的河流、水域、山体都对线路方案的可实施性和稳定性有影响,应结合水文、地质及周边其他建设项目的资料,对线路的路由选择、车站设置、敷设方式进行一定深度的研究和落实,以保证全线方案的可实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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