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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线路规划应确定线路基本走向、起终点位置和主要车站分布,并应确定线路敷设方式的基本原则,线路规划应与沿线用地规划相协调。
7.1.2 线路规划应提出线路的旅行速度、平均站间距、最大运输能力等技术标准,并应符合其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中的功能定位和层次、客流特征、服务水平的总体要求。
7.1.3 线路走向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用地规划要求,并应符合沿线环境功能区对噪声、振动的要求,且应与沿线城市景观相协调;车站分布应满足城市用地功能及交通需求的基本要求,生态环境管控地区严禁设置车站。
条文说明
7.1.1 本条规定了线路规划的主要任务。
    线路规划需要对线网布局中各条线路的工程方案进行初步研究,以保证线网方案的基本稳定性和可实施性。在线网规划阶段应明确各条线路的基本走向,基本稳定起终点位置,对于重要换乘站的分布应予以明确。
    线路敷设方式包括地下、地面和高架三种形式。线路敷设方式的选择受沿线土地性质、环境保护、道路条件、地形、水文地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线网规划阶段应综合分析并确定敷设方式的基本原则,以指导后续工作。
    线路规划中应重点服务居住、商业、办公等客流出行强度较高的用地,应尽量避免沿工业、物流、绿地等客流强度较低的用地布线。另一方面,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用地的开发性质和开发强度都有较大影响,规划中应加强对城市土地利用规划进行反馈,并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用地规划调整。
7.1.2 确定线路主要技术标准是实现线网功能定位、网络布局要求的关键基础,是后续线路工程方案研究的基本前提。在线网规划阶段,线路规划重点是明确提出线路的旅行速度、平均站间距、最大运输能力三项指标。各条线路在线网中均有其相应的功能,在确定技术标准时,应在充分研究线路功能和客流特征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技术指标,旅行速度决定了线路的整体运行时间目标,平均站间距是车站布局的重要控制原则,最大运输能力是系统制式、编组选择的重要依据。
7.1.3 本条规定了在线网规划阶段外部条件对线路规划的要求。线路走向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用地布局规划、城市主要功能区布局、主要客流集散点布局、各类管控区及控制线等进行线路规划研究。
    线路规划应与城市重要的生态敏感区、沿线环境功能区进行协调。在线网规划阶段,线路走向、车站设置、敷设方式的选择应该考虑避免对生态敏感区和环境敏感区的负面影响。
    城市轨道交通属于城市大型基础设施,是城市功能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规划建设应与城市的景观、用地功能、交通需求相适应。
    生态环境管控地区非城市建设开发用地,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属于空间管制范围,不应设置车站,但现实中部分城市有违背城市总体规划意图在该区域设置车站的现象,会诱导市场进行土地开发,侵占生态绿地。本条对此种情况进行了约束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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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505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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