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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线网功能层次


5.2.1 城市轨道交通线网功能层次结构应按不同空间层次交通需求构成特征和服务水平要求确定,宜由不同技术标准、不同系统制式轨道交通线路组合而成。
5.2.2 城市轨道交通普线按运量可划分为大运量和中运量两个层次。中运量系统可分为全封闭系统和部分封闭系统。
5.2.3 城市轨道交通快线按旅行速度可划分为快线A和快线B两个等级,不同速度等级的技术特征指标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5.2.4 中心城区线网宜由普线构成,当城市主要功能区之间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出行时间超出本标准第5.1.2条第1款的规定时,宜增加快线层次服务。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之间的联系,当城市主要功能区之间普线的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出行时间满足本标准第5.1.2条第2款的规定时宜选择普线,当超出规定时宜选择快线。
5.2.5 当一条客流走廊有多种速度标准需求时,不同层次的线路,宜采用由不同速度标准、不同系统制式组合而成的独立线路或混合线路组织模式;同一条线路,宜组织快慢车运行提供服务。
条文说明
5.2.1 国内外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经验表明,大运量地铁系统、中运量轻轨系统主要服务于城区。在我国,不同规模城市之间,或特大及以上规模城市的不同地区之间,城区轨道交通系统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客流规模的大小上,对系统旅行速度高低、运行时间长短的要求不高。目前,省会及以上的城市在编制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时,在城区主要选择大运量地铁系统,省会以下的城市,在城区选择中运量系统的较多。通过对各地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经验以及各地轨道交通建设经验地系统总结,在城区选择按照运量划分线网层次的较多。当中心城区空间规模较大、出行时间较长时,才对线路旅行速度有要求,对快线服务有需求。
    市域范围轨道交通线网主要指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之间联系的线网,以及外围组团与外围组团之间联系的线网。一般情况下,市域范围的空间尺度较大,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的距离较长,对轨道交通线路的旅行速度、旅行时间要求较高。根据当前国内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编制及各地建设的经验,快线也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之间的走廊上,中心城区与外围组团之间通过快线联系,可以有效缩短两者之间的时空距离。
    线网功能层次主要取决于服务的空间范围大小、交通需求构成特征和服务水平等因素,是根据不同空间层次交通需求构成特征,由不同技术标准的轨道交通级配组合而成的功能结构体系。中心城区的线网层次是运量和速度的级配组合,一般城市的中心城区是大、中运量线网层次,中运量系统中分全封闭系统和部分封闭(线路区间封闭,部分平交道口)系统,两者的旅行速度有快、慢区别;较大城市的中心城区设置快线时,线网分快线和普线两个层次,普线中可划分大运量和中运量线网层次。市域的线网层次重点是速度的级配组合,系统制式可选择城轨制式,也可选择铁路制式,具体的系统制式是由线路沿线用地特征决定的;市域空间较小时,或市域的局部空间范围内,线网层次也包括普线。
5.2.2 本条将城市轨道交通普线按照运量等级划分了两个层次。
    城市轨道交通运量通常分高运量、大运量和中运量3类,在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中,高运量、大运量线路均为全封闭系统,主要以地下线为主,线路选线方法基本相同。中运量线路涉及全封闭系统和部分封闭(存在部分平交道口)系统两种形式,部分封闭系统主要以高架线、地面线为主,涉及平交道口的交通组织,其线路在选线方法、系统配置等方面与全封闭系统相比有较大差异。为了科学编制线网规划,引导合理划分线网层次,本条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04-2008)中高运量、大运量两级分类进行了合并,统称为大运量系统。
5.2.3 本条划分了城市轨道交通快线的两个速度等级,不同速度等级技术指标取值参考了《城市轨道交通规划技术导则》RISN-TG 015-2014第3.2.5条的规定。
5.2.4 本条规定了中心城区和市域空间范围内线网功能层次的组织原则,对多层次线网的规划建设加以引导。
    目前,国内城市规划建设轨道交通形式较为单一,省会及以上城市中的普线几乎按照大运量地铁单一模式建设,300万人及以上城市分布着一些中运量交通走廊,这些中运量交通走廊在一定条件下适合布局轨道交通中运量系统,但实践中各地对中运量系统的规划建设重视不够;一些特大城市尤其超大城市的部分客流走廊较长,适应于布局快线提供服务。实践中各地不太重视快线的规划建设,即使一些城市规划了快线,在设计和建设中,因一味增加车站数量,降低了线路平均旅行速度,难以实现快线功能。
    在中心城区,尤其是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城市主要功能区之间选用普线且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出行时间超出本标准第5.1.2条第1款的规定时,在该客流走廊上可增加快线服务。增加快线有三种情形:一是快线替代普线,其优点是速度快,乘客出行时间缩短,缺点是平均站间距大,不利于沿线客流吸引;二是采用共轨越行的快、慢车组合运营模式,其优点是既能实现出行时间目标,又能兼顾沿线客流吸引,缺点是系统运能有损失,用于客流量比较小的客流走廊;三是可根据客流需求特征,在该走廊上设置快线、普线独立的线路组织模式,其优点是出行时间、沿线客流吸引两项目标均可实现,缺点是工程费用较高。采用哪种形式,应通过综合比选确定。
    在市域,城市中心区与15km~20km以外的外围组团联系,采用普线的轨道交通系统内部出行时间将超出本标准第5.1.2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此条件下需增加快线层次服务。城市中心区与30km以外的外围组团之间选择快线B作为联系的线路,旅行速度按照高限60km/h测算,城市中心区到达外围组团的旅行时间将超过30min,不符合本标准第5.1.2条第2款的规定要求,此条件下可选择快线A作为两者之间的联系线路,旅行速度可达65km/h以上。当外围组团距离城市中心区较远(大于30km),沿线走廊城镇分布又较多时,快线B难以满足旅行速度目标值要求,快线A难以满足沿线城镇需要较多的设站要求,此种情形可选用快线开行快、慢车的组织方式。
    适用于快线A、快线B的系统制式,可以是城轨制式,也可以是铁路制式。目前,快线B选择城轨制式的较多,也有选择市域(或市郊)铁路制式的;快线A具有较高的速度,目前选择铁路制式的较多,城轨140km/h~160km/h速度的车辆也适用于快线A。无论选择什么系统制式,均应符合所选择线网层次的技术特征,符合城市规划的基本要求。
5.2.5 结合不同交通需求特征,一条客流走廊内会出现多种速度标准需求的情况,在中心城区一般指快线、普线构成的独立线路组织模式,该组织模式一般表现为四轨或更多轨道,或出现三轨混合组织模式;当客流走廊内有多种速度标准需求但客流量又较小时,也可采用共轨越站方式提供快慢车不同速度标准服务。
    对于中心城区快线、普线构成的独立线路组织模式,线路与线路之间可以设置过轨,组织实现多种速度标准,以适应多元化乘客需求。
    在市域客流走廊内,有布置快线的,也有布置普线的。对于快线有多种速度标准需求时,一般表现为快线B和快线A两种速度等级的组合,也有同一速度等级内不同速度标准需求的。当客流量较大时,可采用独立线路或混合线路组织模式;当客流量不大时,采用共轨同制式组织模式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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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505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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