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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交通需求分析


4.0.1 交通需求分析应以城市综合交通需求预测模型为基础,分析城市交通系统运行状况和城市轨道交通需求,为论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必要性、确定线网规模、评价线网规划方案、研究建设时序、控制城市轨道交通设施用地等提供定量依据。
4.0.2 交通需求分析的年限应包括基准年和预测年,预测年应分为远期和远景两个年限。
4.0.3 交通需求分析的基础资料应包括城市经济社会、土地使用、综合交通网络等资料。人口、就业岗位等资料来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远期年限的人口、就业岗位等基础数据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2 远景年限的人口、就业岗位等基础数据,宜在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开发边界内,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远景发展、有关专项规划以及人口增长规律分析预测。
4.0.4 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建立应基于5年之内的综合交通调查数据,包括参数估计、标定、校核和应用过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利用本城市的基础数据进行模型的标定和校核,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还应使用现状运营数据进行模型标定和校核。
    2 模型校核与模型标定应循环进行,应通过调整模型参数,使模型预测结果与调查数据具有良好的一致性。交通需求预测模型查核线道路系统校核误差应符合表4.0.4-1的规定。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还应校核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误差,其误差应符合表4.0.4-2的规定。
    3 模型应涵盖城市交通的各主要交通方式,并应考虑城市轨道交通方式与其他交通方式间的合理竞争关系。
    4 应分析与说明模型预测结果与模型参数取值之间的关系,并应选择对预测结果影响显著的参数进行敏感性分析。
4.0.5 交通需求分析应包括下列重点内容:
    1 人口与就业岗位特征分析;
    2 城市主要客流集散点客流特征分析;
    3 城市主要客流走廊客流特征分析;
    4 城市主要截面、交通瓶颈客流特征分析;
    5 线网方案对已开通线路的客流影响分析。
4.0.6 交通需求预测结果应反映城市交通系统运行状况的主要信息,应包括表4.0.6规定的指标。

 

条文说明
4.0.1 交通需求分析的中心工作内容涉及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流程一般包括模型估计、模型标定、模型校核和模型应用四个阶段。模型估计的重点是准确定义模型的函数形式并确定模型参数。模型标定是对参数取值进行调整,以使交通需求预测结果与交通调查数据一致。模型校核是通过比较模型的预测结果与其他数据的匹配程度来确定模型预测未来的能力。通常模型校核与模型标定应循环进行。模型应用是运行模型对规划目标年及不同交通政策情形进行预测和模拟。
4.0.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同时要求城市总体规划应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的年限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年限一致,因此,交通需求分析的土地利用依据分别为城市规划远期和远景。
4.0.3 建立交通需求预测模型需要的基础数据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经济社会与土地使用方面的数据,该类数据描述研究区域各交通小区的人口、居民家庭、就业岗位以及分类别的土地使用情况;第二类为交通系统数据,用来描述研究区域的交通系统的情况,包括道路网络和公交网络等系统的数据。
    远期年限的人口、就业岗位基础数据来源于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包括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远景客流预测结果的可信度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远景人口、就业岗位的预测,目前远景人口预测的可信度较低,部分城市预测的远景人口在分布上超出了城市开发的边界范围,部分城市预测的远景人口不符合人口增长规律。本条对远景人口、就业岗位等资料的来源依据提出了基本要求。
    城市开发边界是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建设用地的空间拓展边界,是控制城市无序蔓延的空间增长边界,或者说是允许城市建设用地扩展的最大边界,远景人口分布预测不应超出该开发边界。
    有关专项规划指非法定的城市规划,一些城市编制了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城市发展战略研究等,一些城市编制了都市区(圈)规划,一些城市的区县镇编制了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只要在城市开发边界内,均可以作为分析预测远景人口、就业岗位的基础资料。
4.0.4 交通调查数据用于交通需求预测模型的估计、标定和校核,应更新至5年之内。在现状未开通轨道交通的城市,重要的模型参数应通过居民出行特征调查数据进行标定,一般模型参数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可从相似城市借用。
    模型校核主要是比对模型对现状交通系统的模拟结果(计算值)与实际观测结果(调查数据)的差异。在已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模型校核包括道路系统和轨道交通系统。在未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的城市,模型校核仅包括道路系统。模型校核误差的范围主要参考了美国《模型校核及合理性检查手册》。
    在我国快速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空间结构和土地使用功能往往会发生显著变化,在这种情形下,采用现状调查数据标定的模型未必能够客观反映未来城市的交通状况。因此,运行模型对规划目标年不同交通政策情形的预测需要进行结果的合理性论证。如果预测结果不合理,应对模型参数进行调整并重新进行预测。
4.0.5 本条规定了交通需求分析的重点内容,应根据具体城市交通需求特征有所侧重,但交通需求分析并不限于本条规定的内容。本条第3款中城市主要客流走廊指高峰小时单向客流量大于或等于1万人次的客流走廊。
4.0.6 交通需求预测应针对整体交通系统进行,即包括轨道交通方式、地面公交方式、小汽车方式等主要客运交通方式,以便考虑各交通方式间的相互作用。交通需求预测的结果不仅包括各主要交通方式网络的服务水平指标,还包括需求分析各阶段的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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