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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车站


7.3.1 单一速度标准的线路平均站间距应满足速度目标值的合理运行要求,对于有越站运行线路的车站布局,应满足不同速度的合理运行要求。
7.3.2 车站设置应与沿线用地开发强度相协调,并应与城市商业商务服务中心、重大公共设施、重要客运枢纽、大型居住与就业中心等大型客流集散点紧密结合,宜与车站周边地块的土地储备及开发条件相结合。
7.3.3 换乘站宜结合城市重要功能区和大型客流集散点布设。普线与普线相交、快线与快线相交处应设置换乘站,有条件的可采用平行换乘或同台换乘。快线与普线相交且有换乘客流需求时应设置换乘站。
条文说明
7.3.1 单一速度标准的车站平均站间距根据现状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布局和客流实际需要确定,一般在城市中心区和人口就业稠密地区为1km左右,在城市外围区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加大站间距。线路规划的平均站间距,考虑线路的不同功能定位,实现线路的时间服务目标。对于普线,以80km/h列车为例,最小站间距不低于1km,旅行速度约为35km/h;对于快线,以100km/h列车为例,最小站间距不低于1.5km,以120km/h列车为例,最小站间距不低于2.8km,可满足旅行速度目标的要求。
    对于有多种速度运行标准的线路,站间距布设应考虑不同速度的运行要求,在考虑越行站条件下,不同速度运行标准对应的线路各平均站间距应参照单一速度标准车站平均站间距布设要求控制。
7.3.2 本条规定了车站设置的基本原则。强调车站与周边用地的协调,车站设置会影响周边土地的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同时沿线车站土地开发强度的高低也影响着土地利用效益、轨道交通运营效率等。
7.3.3 换乘站是线网方案中的重要节点,结合重要功能区和客流集散点布设,有利于稳定线网方案的网络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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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标准 GB/T50546-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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