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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敷设方式
7.4.1 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敷设可采用地面、地下、高架等方式,敷设方式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沿线用地条件、地理环境条件及城市轨道交通系统选型的技术特点因地制宜进行选择,并应满足沿线城市功能发展需要和土地使用条件,以及环境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道路交通、气候、地形、水文地质、安全性和经济性等要素要求。
7.4.2 线路敷设方式应与城市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相衔接,应有效地利用空间资源,合理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
7.4.3 在中心城区,大运量线路宜采用地下敷设为主,当条件许可时可采用高架线;中运量全封闭系统线路宜采用高架敷设为主,对于寒冷地区、飓风频繁地区经技术经济论证合理的条件下可采用地下线;中运量部分封闭系统线路宜采用高架、地面敷设为主。在中心城区以外,全封闭系统线路宜采用高架敷设为主,有条件的地段也可采用地面线。
条文说明
7.4.1 本条规定了线路选择敷设方式的基本原则。
山地城市、跨江城市的敷设方式受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影响较大,应该重视地形、水文地质条件对敷设方式的影响,线网布局也会受到敷设方式影响,应结合考虑,必要时应针对不同敷设方式条件下的线网方案进行比选。
7.4.2 当地下线路、高架或地面线路无法避免穿过地块造成现状建筑拆迁时,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4.3 本条规定了在不同区域、不同运量等级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敷设方式的基本要求。中运量部分封闭系统线路指线路在区间线段上封闭,线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处,一部分为封闭(立交),一部分为平交道口,在设有平交道口的部分线段的敷设方式主要为地面线,其他与道路立交封闭的线段主要为高架形式。
7.4.2 当地下线路、高架或地面线路无法避免穿过地块造成现状建筑拆迁时,既要维护公共利益,又要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7.4.3 本条规定了在不同区域、不同运量等级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敷设方式的基本要求。中运量部分封闭系统线路指线路在区间线段上封闭,线路与城市道路交叉处,一部分为封闭(立交),一部分为平交道口,在设有平交道口的部分线段的敷设方式主要为地面线,其他与道路立交封闭的线段主要为高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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