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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线路区间


9.2.1 在城市建成区,线路区间宜优先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在城市待建区或改造区,线路区间可结合用地规划进行布置。
9.2.2 线路区间建设控制区宽度宜为30m。当2条及以上线路共用走廊时,建设控制区宽度应相应增加,并应满足线路区间布置的要求。
 
条文说明
9.2.1 线路区间根据建设条件可选择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或外侧地块内,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时能够充分利用城市道路用地,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外时需额外占用较多土地资源。因此,在城市建成区,线路区间宜优先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内,在城市待建区或改造区,线路区间与城市规划、用地开发结合起来,可布置在城市道路红线外。
9.2.2 线路区间一般为双线,根据敷设方式,地下段普遍采用盾构法施工,线间距通常为15m~17m,按单线隧道直径6m计算,双线隧道结构外边缘之间的总宽度为21m~23m;高架线、地面线区间为桥梁或路基,根据建设条件双线桥(路基)线间距通常为4m~5m、单线桥(路基)线间距通常为15m~17m,按单线桥(路基)宽度5m计算,区间结构外边缘之间的总宽度约为10m~22m。考虑到线路区间受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安全防护等多种因素制约,规划阶段确定的线位在后续阶段还面临进一步优化、调整,因此规划阶段针对线路区间建设控制区宽度应留有一定余量,控制为30m,以规划线路中心线为基线每侧各15m范围。
    2条或多条线路共走廊路段,根据建设条件和实施时序,可将上述线路布置在同一平面层,也可将上述线路布置在不同平面层,建设控制区规模应满足方案布置的要求,如规划阶段尚未开展线路区间工程方案研究工作,可按每条线路30m的宽度预留,为项目后期顺利建设预留足够的用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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