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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截面强度计算


8.1.1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截面强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圆管截面外,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截面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除圆管截面外,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截面强度计算公式
    2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圆形截面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截面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弯矩作用在两个主平面内的圆形截面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其截面强度计算公式
    式中:N——同一截面处轴心压力设计值(N);
              Mx、My——分别为同一截面处对x轴和y轴的弯矩设计值(N·mm);
              γx、γy——截面塑性发展系数,根据其受压板件的内力分布情况确定其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当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满足S3级要求时,取1.0,满足S3级要求时,可按本标准表8.1.1采用;需要验算疲劳强度的拉弯、压弯构件,宜取1.0;
              γm——圆形构件的截面塑性发展系数,对于实腹圆形截面取1.2,当圆管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不满足S3级要求时取1.0,满足S3级要求时取1.15;需要验算疲劳强度的拉弯、压弯构件,宜取1.0;
              An——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2);
             Wn——构件的净截面模量(mm3)。

表8.1.1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x、γy
表8.1.1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x、γy

条文说明

8.1.1 在轴心力N和弯矩M的共同作用下,当截面出现塑性铰时,拉弯或压弯构件达到强度极限,这时N/Np和M/Mp的相关曲线是凸曲线(这里的Np是无弯矩作用时全截面屈服的应力,Mp是无轴力作用时截面的塑性铰弯矩),其承载力极限值大于按直线公式计算所得的结果。本标准对承受静力荷载或不需验算疲劳的承受动力荷载的拉弯和压弯构件,用塑性发展系数的方式将此有影响的部分计入设计中。对需要验算疲劳的构件则不考虑截面塑性的发展。
    截面塑性发展系数γ的数值是与截面形式、塑性发展深度和截面高度的比值μ、腹板面积和一个翼缘面积的比值α以及应力状态有关。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可按本标准表3.5.1根据各板件受压区域应力状态确定。
    相比原规范,本条补充了圆形截面拉弯构件和压弯构件的计算。采用式(8.1.1-2)计算圆管构件的双向压弯的应力,计算概念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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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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