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规定适用于不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钢管桁架、拱架、塔架等结构中的钢管间连接节点。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式中:△N——节点两侧主管轴力之差值;
e——偏心矩(图13.1.4)。
图13.1.4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13.1.5 无斜腹杆的空腹桁架采用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H的规定。
13.1.2 圆钢管的外径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100ε2k;方(矩)形管的最大外缘尺寸与壁厚之比不应超过40εk,εk为钢号修正系数。
13.1.3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材料应符合本标准第4.3.7条的规定。
13.1.4 采用无加劲直接焊接节点的钢管桁架,当节点偏心不超过本标准式(13.2.1)限制时,在计算节点和受拉主管承载力时,可忽略因偏心引起的弯矩的影响,但受压主管应考虑按下式计算的偏心弯矩影响:
e——偏心矩(图13.1.4)。
图13.1.4 K形和N形管节点的偏心和间隙
1-搭接管;2-被搭接管
条文说明
13.1.1 本章关于“钢管连接节点”的规定,适用于被连接构件中至少有一根为圆钢管或方管、矩形管,不包含椭圆钢管与其他异形钢管,也不含用四块钢板焊接而成的箱形截面构件。
钢管不仅用于桁架、拱架、塔架和网架、网壳等结构,也广泛用于框架结构,本标准关于框架结构中的钢管连接节点设计与构造由本标准第12章规定。
本章不涉及高周疲劳计算。疲劳计算相关问题由本标准第16章规定。
13.1.2 限制钢管的径厚比或宽厚比是为了防止钢管发生局部屈曲。本条规定的限值与国外第3类截面(边缘纤维达到屈服,但局部屈曲阻碍全塑性发展)比较接近。
13.1.4 本条沿用原规范第10.1.5条的一部分。主管上因节间荷载产生的弯矩应在设计主管和节点时加以考虑。此时可将主管按连续杆件单元模型进行计算(图27)。
当节点偏心超过本标准第13.2.1条的规定时,应考虑偏心弯矩对节点强度和杆件承载力的影响,可按图28和图29所示模型进行计算。对分配有弯矩的每一个支管应按照节点在支管轴力和弯矩共同作用下的相关公式验算节点的强度,同时对分配有弯矩的主管和支管按偏心受力构件进行验算。
13.1.5 本条部分沿用原规范第10.1.4条,根据国外的经验(参见钢结构设计规范EC3:Design of steel structures Eurocode 3 1993),钢管结构满足本标准第5.1.5条第3款的规定时,可忽略节点刚性和偏心的影响,按铰接体系分析桁架杆件的内力,不满足时,T形节点的刚度判别参见本标准附录H的条文说明。
钢管不仅用于桁架、拱架、塔架和网架、网壳等结构,也广泛用于框架结构,本标准关于框架结构中的钢管连接节点设计与构造由本标准第12章规定。
本章不涉及高周疲劳计算。疲劳计算相关问题由本标准第16章规定。
13.1.2 限制钢管的径厚比或宽厚比是为了防止钢管发生局部屈曲。本条规定的限值与国外第3类截面(边缘纤维达到屈服,但局部屈曲阻碍全塑性发展)比较接近。
13.1.4 本条沿用原规范第10.1.5条的一部分。主管上因节间荷载产生的弯矩应在设计主管和节点时加以考虑。此时可将主管按连续杆件单元模型进行计算(图27)。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说明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设计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体系
- 3.3 作用
- 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 3.5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 4 材料
- 4.1 钢材牌号及标准
- 4.2 连接材料型号及标准
- 4.3 材料选用
- 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 5 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初始缺陷
- 5.3 一阶弹性分析与设计
- 5.4 二阶P-△弹性分析与设计
- 5.5 直接分析设计法
- 6 受弯构件
- 6.1 受弯构件的强度
- 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 6.3 局部稳定
- 6.4 焊接截面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 6.5 腹板开孔要求
- 6.6 梁的构造要求
- 7 轴心受力构件
- 7.1 截面强度计算
- 7.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7.4 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 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 7.6 单边连接的单角钢
- 8 拉弯、压弯构件
- 8.1 截面强度计算
- 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8.3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 9 加劲钢板剪力墙
- 9.1 一般规定
- 9.2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 9.3 构造要求
- 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弯矩调幅设计要点
- 10.3 构件的计算
-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 11 连 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缝连接计算
- 11.3 焊缝连接构造要求
- 11.4 紧固件连接计算
- 11.5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 11.6 销轴连接
- 11.7 钢管法兰连接构造
- 12 节点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链接板节点
- 12.3 梁柱连接节点
- 12.4 铸钢节点
- 12.5 预应力索节点
- 12.6 支座
- 12.7 柱脚
- 13 钢管链接节点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构造要求
-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组合梁设计
-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 14.4 挠度计算
-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 14.6 纵向抗剪计算
- 14.7 构造要求
- 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 15.3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
- 15.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节点
- 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疲劳计算
- 16.3 构造要求
- 16.4 防脆断设计
- 17 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17.1 一般规定
- 17.2 计算要点
- 17.3 基本抗震措施
- 18 钢结构防护
- 18.1 抗火设计
- 18.2 防腐蚀设计
- 18.3 隔热
- 附录A 常用建筑结构体
- A.1 单层钢结构
- A.2 多高层钢结构
- A.3 大跨度钢结构
-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 B.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 B.2 结构的位移容许值
- 附录C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 附录D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 附录E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 附录F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弹性屈曲临界应力
- F.1 仅设置竖向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2 设置水平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3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
- 附录G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 附录H 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刚度判别
- 附录J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
- 附录K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