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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构造要求
14.7.1 组合梁截面高度不宜超过钢梁截面高度的2倍,混凝土板托高度hc2不宜超过翼板厚度hc1的1.5倍。
14.7.2 组合梁边梁混凝土翼板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板托时,伸出长度不宜小于hc2;
2 无板托时,应同时满足伸出钢梁中心线不小于150mm、伸出钢梁翼缘边不小于50mm的要求(图14.7.2)。
14.7.3 连续组合梁在中间支座负弯矩区的上部纵向钢筋及分布钢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设置。
14.7.4 抗剪连接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与翼板底部钢筋顶面的距离he0不宜小于30mm;
图14.7.2 边梁构造图
2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不应大于混凝土翼板(包括板托)厚度的3倍,且不大于300mm;连接件的外侧边缘与钢梁翼缘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0mm;连接件的外侧边缘至混凝土翼板边缘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连接件顶面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14.7.5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4.7.4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焊钉位置不正对钢梁腹板时,如钢梁上翼缘承受拉力,则焊钉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1.5倍;如钢梁上翼缘不承受拉力,则焊钉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2.5倍;
2 焊钉长度不应小于其杆径的4倍;
3 焊钉沿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6倍,垂直于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4倍;
4 用压型钢板作底模的组合梁,焊钉钉杆直径不宜大于19mm,混凝土凸肋宽度不应小于焊钉钉杆直径的2.5倍;焊钉高度hd应符合he≥he+30的要求(本标准图14.3.2)。
14.7.6 槽钢连接件一般采用Q235钢,截面不宜大于[12.6。
14.7.7 横向钢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4he0,且不应大于200mm;
2 板托中应配U形横向钢筋加强(本标准图14.6.1)。板托中横向钢筋的下部水平段应该设置在距钢梁上翼缘50mm的范围以内。
14.7.8 对于承受负弯矩的箱形截面组合梁,可在钢箱梁底板上方或腹板内侧设置抗剪连接件并浇筑混凝土。
14.7.2 组合梁边梁混凝土翼板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有板托时,伸出长度不宜小于hc2;
2 无板托时,应同时满足伸出钢梁中心线不小于150mm、伸出钢梁翼缘边不小于50mm的要求(图14.7.2)。
14.7.3 连续组合梁在中间支座负弯矩区的上部纵向钢筋及分布钢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设置。
14.7.4 抗剪连接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与翼板底部钢筋顶面的距离he0不宜小于30mm;
图14.7.2 边梁构造图
14.7.5 圆柱头焊钉连接件除应满足本标准第14.7.4条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焊钉位置不正对钢梁腹板时,如钢梁上翼缘承受拉力,则焊钉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1.5倍;如钢梁上翼缘不承受拉力,则焊钉钉杆直径不应大于钢梁上翼缘厚度的2.5倍;
2 焊钉长度不应小于其杆径的4倍;
3 焊钉沿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6倍,垂直于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应小于杆径的4倍;
4 用压型钢板作底模的组合梁,焊钉钉杆直径不宜大于19mm,混凝土凸肋宽度不应小于焊钉钉杆直径的2.5倍;焊钉高度hd应符合he≥he+30的要求(本标准图14.3.2)。
14.7.6 槽钢连接件一般采用Q235钢,截面不宜大于[12.6。
14.7.7 横向钢筋的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横向钢筋的间距不应大于4he0,且不应大于200mm;
2 板托中应配U形横向钢筋加强(本标准图14.6.1)。板托中横向钢筋的下部水平段应该设置在距钢梁上翼缘50mm的范围以内。
14.7.8 对于承受负弯矩的箱形截面组合梁,可在钢箱梁底板上方或腹板内侧设置抗剪连接件并浇筑混凝土。
条文说明
14.7.1 组合梁的高跨比一般为1/20~1/15,为使钢梁的抗剪强度与组合梁的抗弯强度相协调,钢梁截面高度hs宜大于组合梁截面高度h的1/2,即h≤2hs。
14.7.4 本条为抗剪连接件的构造要求。
圆柱头焊钉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应满足距混凝土底部钢筋不低于30mm的要求,一是为了保证连接件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之间发挥抗掀起作用;二是底部钢筋能作为连接件根部附近混凝土的横向配筋,防止混凝土由于连接件的局部受压作用而开裂。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接触面间产生过大的裂缝,影响组合梁的整体工作性能和耐久性。
14.7.5 本条中关于焊钉最小间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焊钉的受剪承载力能充分发挥作用。从经济方面考虑,焊钉高度一般不大于(he+75)mm。
14.7.7 本条中关于板托中U形横向加强钢筋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板托中邻近钢梁上翼缘的部分混凝土受到抗剪连接件的局部压力作用,容易产生劈裂,需要配筋加强。
14.7.8 组合梁承受负弯矩时,钢箱梁底板受压,在其上方浇筑混凝土可与钢箱梁底板形成组合作用,共同承受压力,有效提高受压钢板的稳定性。此外,在梁端负弯矩区剪力较大的区域,为提高其受剪承载力和刚度,可在钢箱梁腹板内侧设置抗剪连接件并浇筑混凝土以充分发挥钢梁腹板和内填混凝土的组合抗剪作用。
14.7.4 本条为抗剪连接件的构造要求。
圆柱头焊钉钉头下表面或槽钢连接件上翼缘下表面应满足距混凝土底部钢筋不低于30mm的要求,一是为了保证连接件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之间发挥抗掀起作用;二是底部钢筋能作为连接件根部附近混凝土的横向配筋,防止混凝土由于连接件的局部受压作用而开裂。
连接件沿梁跨度方向的最大间距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混凝土翼板与钢梁接触面间产生过大的裂缝,影响组合梁的整体工作性能和耐久性。
14.7.5 本条中关于焊钉最小间距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焊钉的受剪承载力能充分发挥作用。从经济方面考虑,焊钉高度一般不大于(he+75)mm。
14.7.7 本条中关于板托中U形横向加强钢筋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板托中邻近钢梁上翼缘的部分混凝土受到抗剪连接件的局部压力作用,容易产生劈裂,需要配筋加强。
14.7.8 组合梁承受负弯矩时,钢箱梁底板受压,在其上方浇筑混凝土可与钢箱梁底板形成组合作用,共同承受压力,有效提高受压钢板的稳定性。此外,在梁端负弯矩区剪力较大的区域,为提高其受剪承载力和刚度,可在钢箱梁腹板内侧设置抗剪连接件并浇筑混凝土以充分发挥钢梁腹板和内填混凝土的组合抗剪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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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14.6 纵向抗剪计算
- 下一节: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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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设计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体系
- 3.3 作用
- 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 3.5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 4 材料
- 4.1 钢材牌号及标准
- 4.2 连接材料型号及标准
- 4.3 材料选用
- 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 5 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初始缺陷
- 5.3 一阶弹性分析与设计
- 5.4 二阶P-△弹性分析与设计
- 5.5 直接分析设计法
- 6 受弯构件
- 6.1 受弯构件的强度
- 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 6.3 局部稳定
- 6.4 焊接截面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 6.5 腹板开孔要求
- 6.6 梁的构造要求
- 7 轴心受力构件
- 7.1 截面强度计算
- 7.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7.4 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 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 7.6 单边连接的单角钢
- 8 拉弯、压弯构件
- 8.1 截面强度计算
- 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8.3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 9 加劲钢板剪力墙
- 9.1 一般规定
- 9.2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 9.3 构造要求
- 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弯矩调幅设计要点
- 10.3 构件的计算
-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 11 连 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缝连接计算
- 11.3 焊缝连接构造要求
- 11.4 紧固件连接计算
- 11.5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 11.6 销轴连接
- 11.7 钢管法兰连接构造
- 12 节点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链接板节点
- 12.3 梁柱连接节点
- 12.4 铸钢节点
- 12.5 预应力索节点
- 12.6 支座
- 12.7 柱脚
- 13 钢管链接节点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构造要求
-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组合梁设计
-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 14.4 挠度计算
-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 14.6 纵向抗剪计算
- 14.7 构造要求
- 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 15.3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
- 15.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节点
- 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疲劳计算
- 16.3 构造要求
- 16.4 防脆断设计
- 17 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17.1 一般规定
- 17.2 计算要点
- 17.3 基本抗震措施
- 18 钢结构防护
- 18.1 抗火设计
- 18.2 防腐蚀设计
- 18.3 隔热
- 附录A 常用建筑结构体
- A.1 单层钢结构
- A.2 多高层钢结构
- A.3 大跨度钢结构
-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 B.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 B.2 结构的位移容许值
- 附录C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 附录D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 附录E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 附录F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弹性屈曲临界应力
- F.1 仅设置竖向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2 设置水平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3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
- 附录G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 附录H 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刚度判别
- 附录J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
- 附录K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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