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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多高层钢结构
A.2.1 按抗侧力结构的特点,多高层钢结构常用的结构体系可按表A.2.1分类。
A.2.2 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结构平面布置宜对称,水平荷载的合力作用线宜接近抗侧力结构的刚度中心;高层钢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动力特性宜相近;
2 结构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竖向布置宜使侧向刚度和受剪承载力沿竖向均匀变化;
3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4 高层钢结构宜选用风压和横风向振动效应较小的建筑体型,并应考虑相邻高层建筑对风荷载的影响;
5 支撑布置平面上宜均匀、分散,沿竖向宜连续布置,设置地下室时,支撑应延伸至基础或在地下室相应位置设置剪力墙;支撑无法连续时应适当增加错开支撑并加强错开支撑之间的上下楼层水平刚度。
表A.2.1 多高层钢结构常用体系
注:为增加结构刚度,高层钢结构可设置伸臂桁架或环带桁架,伸臂桁架设置处宜同时设置环带桁架。伸臂桁架应贯穿整个楼层,伸臂桁架与环带桁架构件的尺度应与相连构件的尺度相协调。A.2.2 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原则:
1 建筑平面宜简单、规则,结构平面布置宜对称,水平荷载的合力作用线宜接近抗侧力结构的刚度中心;高层钢结构两个主轴方向动力特性宜相近;
2 结构竖向体型宜规则、均匀,竖向布置宜使侧向刚度和受剪承载力沿竖向均匀变化;
3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单跨框架结构,多层建筑不宜采用单跨框架结构;
4 高层钢结构宜选用风压和横风向振动效应较小的建筑体型,并应考虑相邻高层建筑对风荷载的影响;
5 支撑布置平面上宜均匀、分散,沿竖向宜连续布置,设置地下室时,支撑应延伸至基础或在地下室相应位置设置剪力墙;支撑无法连续时应适当增加错开支撑并加强错开支撑之间的上下楼层水平刚度。
条文说明
A.2.1 本节所列结构类型仅限于纯钢结构。
本标准将10层以下、总高度小于24m的民用建筑和6层以下、总高度小于40m的工业建筑定义为多层钢结构;超过上述高度的定义为高层钢结构。其中民用建筑层数和高度的界限与我国建筑防火规范相协调,工业建筑一般层高较高,根据实际工程经验确定。
组成结构体系的单元中,除框架的形式比较明确,支撑、剪力墙、筒体的形式都比较丰富,结构体系分类表中专门列出了常用的形式。其中消能支撑一般用于中心支撑的框架-支撑结构中,也可用于组成筒体结构的普通桁架筒或斜交网格筒中,在偏心支撑的结构中由于与耗能梁端的功能重叠,一般不同时采用;斜交网格筒是全部由交叉斜杆编织成,可以提供很大的刚度,在广州电视塔和广州西塔等400m以上结构中已有应用;剪力墙板筒国内已有的实例是以钢板填充框架而形成筒体,在300m以上的天津津塔中应用。
筒体结构的细分以筒体与框架间或筒体间的位置关系为依据:筒与筒间为内外位置关系的为筒中筒,筒与筒间为相邻组合位置关系的为束筒,筒体与框架组合的为框架-筒体;又可进一步分为传统意义上抗侧效率最高的外周为筒体、内部为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框架的外筒内框结构,与传统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相似的核心为筒体、周边为框架的外框内筒结构,以及多个筒体在框架中自由布置的框架多筒结构。
巨型结构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当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在结构中以多个楼层作为其基本尺度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楼层进行传递时,即可视为巨型结构,如将框架或桁架的一部分当作单个组合式构件,以层或跨的尺度作为“截面”高度构成巨型梁或柱,进而形成巨大的框架体系,即为巨型框架结构,巨型梁间的次结构的竖向荷载通过巨型梁分段传递至巨型柱;在巨型框架的“巨型梁”、“巨型柱”节点间设置支撑,即形成巨型框架-支撑结构;当框架为普通尺度,而支撑的布置以建筑的面宽度为尺度时,可以称为巨型支撑结构,如香港的中国银行。
不同的结构体系由于受力和变形特点的不同,延性上也有较大差异,具有多道抗侧力防线和以非屈曲方式破坏的结构体系延性更高;同时,结构的延性还取决于节点区是否会发生脆性破坏以及构件塑性区是否有足够的延性。所列的体系分类中,框架-偏心支撑结构、采用消能支撑的框架-中心支撑结构,采用钢板墙的框架-抗震墙结构,不采用斜交网格筒的筒中筒和束筒结构,一般具有较高延性;支撑结构和全部采用斜交网格筒的筒体结构一般延性较低。
具有较高延性的结构在塑性阶段可以承受更大的变形而不发生构件屈曲和整体倒塌,因而具有更好的耗能能力,如果以设防烈度下结构应具有等量吸收地震能量的能力作为抗震设计准则,则较高延性的结构应该可以允许比较低延性结构更早进入塑性。
屈曲约束支撑可以提高结构的延性,且相比较框架-偏心支撑结构,其延性的提高更为可控。伸臂桁架和周边桁架都可以提高周边框架的抗侧贡献度,当二者同时设置时,效果更为明显,一般用于框筒结构,也可用于需要提高周边构件抗侧贡献度的各种结构体系中。伸臂桁架的上下弦杆必须在筒体范围内拉通,同时在弦杆间的筒体内设置充分的斜撑或抗剪墙以利于上下弦杆轴力在筒体内的自平衡。设置伸臂桁架的数量和位置既要考虑其总体抗侧效率,同时也要兼顾与其相连构件及节点的承受能力。
A.2.2 本条阐述了多高层建筑钢结构概念设计时在结构平面、竖向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
对于超高层钢结构,风荷载经常起控制作用,选择风压小的形状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条件下,涡流脱落引起的结构横风向振动效应非常显著,结构平、立面的选择及角部处理会对横风向振动产生明显影响,应通过气弹模型风洞试验或数值模拟对风敏感结构的横风向振动效应进行研究。
多高层钢结构设置地下室时,钢框架柱宜延伸至地下一层。框架-支撑结构中沿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为避免在地震反应最大的底层形成刚度突变,对抗震不利,支撑需延伸到地下室,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提高地下室抗侧移刚度。
本标准将10层以下、总高度小于24m的民用建筑和6层以下、总高度小于40m的工业建筑定义为多层钢结构;超过上述高度的定义为高层钢结构。其中民用建筑层数和高度的界限与我国建筑防火规范相协调,工业建筑一般层高较高,根据实际工程经验确定。
组成结构体系的单元中,除框架的形式比较明确,支撑、剪力墙、筒体的形式都比较丰富,结构体系分类表中专门列出了常用的形式。其中消能支撑一般用于中心支撑的框架-支撑结构中,也可用于组成筒体结构的普通桁架筒或斜交网格筒中,在偏心支撑的结构中由于与耗能梁端的功能重叠,一般不同时采用;斜交网格筒是全部由交叉斜杆编织成,可以提供很大的刚度,在广州电视塔和广州西塔等400m以上结构中已有应用;剪力墙板筒国内已有的实例是以钢板填充框架而形成筒体,在300m以上的天津津塔中应用。
筒体结构的细分以筒体与框架间或筒体间的位置关系为依据:筒与筒间为内外位置关系的为筒中筒,筒与筒间为相邻组合位置关系的为束筒,筒体与框架组合的为框架-筒体;又可进一步分为传统意义上抗侧效率最高的外周为筒体、内部为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框架的外筒内框结构,与传统钢筋混凝土框筒结构相似的核心为筒体、周边为框架的外框内筒结构,以及多个筒体在框架中自由布置的框架多筒结构。
巨型结构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当竖向荷载或水平荷载在结构中以多个楼层作为其基本尺度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一个楼层进行传递时,即可视为巨型结构,如将框架或桁架的一部分当作单个组合式构件,以层或跨的尺度作为“截面”高度构成巨型梁或柱,进而形成巨大的框架体系,即为巨型框架结构,巨型梁间的次结构的竖向荷载通过巨型梁分段传递至巨型柱;在巨型框架的“巨型梁”、“巨型柱”节点间设置支撑,即形成巨型框架-支撑结构;当框架为普通尺度,而支撑的布置以建筑的面宽度为尺度时,可以称为巨型支撑结构,如香港的中国银行。
不同的结构体系由于受力和变形特点的不同,延性上也有较大差异,具有多道抗侧力防线和以非屈曲方式破坏的结构体系延性更高;同时,结构的延性还取决于节点区是否会发生脆性破坏以及构件塑性区是否有足够的延性。所列的体系分类中,框架-偏心支撑结构、采用消能支撑的框架-中心支撑结构,采用钢板墙的框架-抗震墙结构,不采用斜交网格筒的筒中筒和束筒结构,一般具有较高延性;支撑结构和全部采用斜交网格筒的筒体结构一般延性较低。
具有较高延性的结构在塑性阶段可以承受更大的变形而不发生构件屈曲和整体倒塌,因而具有更好的耗能能力,如果以设防烈度下结构应具有等量吸收地震能量的能力作为抗震设计准则,则较高延性的结构应该可以允许比较低延性结构更早进入塑性。
屈曲约束支撑可以提高结构的延性,且相比较框架-偏心支撑结构,其延性的提高更为可控。伸臂桁架和周边桁架都可以提高周边框架的抗侧贡献度,当二者同时设置时,效果更为明显,一般用于框筒结构,也可用于需要提高周边构件抗侧贡献度的各种结构体系中。伸臂桁架的上下弦杆必须在筒体范围内拉通,同时在弦杆间的筒体内设置充分的斜撑或抗剪墙以利于上下弦杆轴力在筒体内的自平衡。设置伸臂桁架的数量和位置既要考虑其总体抗侧效率,同时也要兼顾与其相连构件及节点的承受能力。
A.2.2 本条阐述了多高层建筑钢结构概念设计时在结构平面、竖向设计时应遵循的原则。
对于超高层钢结构,风荷载经常起控制作用,选择风压小的形状有重要的意义;在一定条件下,涡流脱落引起的结构横风向振动效应非常显著,结构平、立面的选择及角部处理会对横风向振动产生明显影响,应通过气弹模型风洞试验或数值模拟对风敏感结构的横风向振动效应进行研究。
多高层钢结构设置地下室时,钢框架柱宜延伸至地下一层。框架-支撑结构中沿竖向连续布置的支撑,为避免在地震反应最大的底层形成刚度突变,对抗震不利,支撑需延伸到地下室,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提高地下室抗侧移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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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设计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体系
- 3.3 作用
- 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 3.5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 4 材料
- 4.1 钢材牌号及标准
- 4.2 连接材料型号及标准
- 4.3 材料选用
- 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 5 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初始缺陷
- 5.3 一阶弹性分析与设计
- 5.4 二阶P-△弹性分析与设计
- 5.5 直接分析设计法
- 6 受弯构件
- 6.1 受弯构件的强度
- 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 6.3 局部稳定
- 6.4 焊接截面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 6.5 腹板开孔要求
- 6.6 梁的构造要求
- 7 轴心受力构件
- 7.1 截面强度计算
- 7.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7.4 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 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 7.6 单边连接的单角钢
- 8 拉弯、压弯构件
- 8.1 截面强度计算
- 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8.3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 9 加劲钢板剪力墙
- 9.1 一般规定
- 9.2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 9.3 构造要求
- 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弯矩调幅设计要点
- 10.3 构件的计算
-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 11 连 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缝连接计算
- 11.3 焊缝连接构造要求
- 11.4 紧固件连接计算
- 11.5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 11.6 销轴连接
- 11.7 钢管法兰连接构造
- 12 节点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链接板节点
- 12.3 梁柱连接节点
- 12.4 铸钢节点
- 12.5 预应力索节点
- 12.6 支座
- 12.7 柱脚
- 13 钢管链接节点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构造要求
-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组合梁设计
-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 14.4 挠度计算
-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 14.6 纵向抗剪计算
- 14.7 构造要求
- 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 15.3 圆形钢管混凝土柱
- 15.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节点
- 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疲劳计算
- 16.3 构造要求
- 16.4 防脆断设计
- 17 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17.1 一般规定
- 17.2 计算要点
- 17.3 基本抗震措施
- 18 钢结构防护
- 18.1 抗火设计
- 18.2 防腐蚀设计
- 18.3 隔热
- 附录A 常用建筑结构体
- A.1 单层钢结构
- A.2 多高层钢结构
- A.3 大跨度钢结构
-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 B.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 B.2 结构的位移容许值
- 附录C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 附录D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 附录E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 附录F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弹性屈曲临界应力
- F.1 仅设置竖向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2 设置水平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3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
- 附录G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 附录H 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刚度判别
- 附录J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
- 附录K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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