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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构件的计算


10.3.1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6章的规定。
10.3.2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
受弯构件的剪切强度
  式中:hw、tw——腹板高度和厚度(mm);
             V——构件的剪力设计值(N);
             fv——钢材抗剪强度设计值(N/mm2)。
10.3.3 除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外,压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应符合本标准第8章的规定。
10.3.4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塑性设计和弯矩调幅设计时,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应符合下列公式的规定:
塑性铰部位的强度计算公式
 2 当V>0.5hwtwfv时,验算受弯承载力所用的腹板强度设计值f可折减为(1—ρ)f,折减系数ρ应按下式计算:
折减系数ρ计算公式
    式中:N——构件的压力设计值(N);
              Mx——构件的弯矩设计值(N·mm);
              An——净截面面积(mm2);
             Wnpx——对x轴的塑性净截面模量(mm3);
              f——钢材的抗弯强度设计值(N/mm2)。
条文说明
10.3.1 本条规定了塑性或弯矩调幅设计时,受弯构件的强度和稳定性计算方法。对于受弯构件采用弯矩调幅设计进行强度计算时,原规范塑性设计采用的截面塑性弯矩Mp,本次修订为γxWnxf,原因如下:
    1 对连续梁,采用γxWnxf,可以使得正常使用状态下,弯矩最大截面的屈服区深度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减小使用阶段的变形;
    2 对单层和没有设置支撑架的多层框架,如果形成塑性机构,则框架结构的物理刚度已经达到0的状态,但是此时框架上还有竖向重力荷载,重力荷载对于结构是一种负的刚度(几何刚度),因此在物理刚度已经为0的情况下,结构的总刚度(物理刚度与几何刚度之和)为负,按照结构稳定理论,此时已经超过了稳定承载力极限状态,荷载-位移曲线进入了卸载阶段。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出现,在塑性弯矩的利用上应进行限制。
10.3.4 同时承受压力和弯矩的塑性铰截面,塑性铰转动时,会发生弯矩-轴力极限曲面上的塑性流动,受力性能复杂化,因此形成塑性铰的截面,轴压比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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