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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4.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30εk
10.4.2 当钢梁的上翼缘没有通长的刚性铺板或防止侧向弯扭屈曲的构件时,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
    式中: λ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长细比;
                l1——侧向支承点间距离(mm);对不出现塑性较的构件区段,其侧向支承点间距应由本标准第6章和第8章内有关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计算确定;
               iy——截面绕弱轴的回转半径(mm);
               M1——与塑性铰距离为l1的侧向支承点处的弯矩(N·mm);当长度l1内为同向曲率时,M1/(γ′xWxf)为正;当为反向曲率时,M1/(γxWxf)为负。
10.4.3 当工字钢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可靠连接时,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根据本标准公式(6.2.7-3)计算的正则化长细比不大于0.3;
    2 布置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撑。
10.4.4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按本标准第7.5.1条确定。
10.4.5 所有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的刚度,应保证在出现塑性铰前节点处各构件间的夹角保持不变。构件拼接和构件间的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0.4.6 当构件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割时,应将出现塑性铰部位的边缘刨平。当螺栓孔位于构件塑性铰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时,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条文说明
10.4.2 形成塑性铰的梁,侧向长细比应加以限制,以避免塑性弯矩达到之前发生弯扭失稳。
10.4.3 钢梁上翼缘有楼板时,不会发生侧向弯扭失稳,但可能发生受压下翼缘的侧向失稳,这是一种畸变屈曲。满足本条第1款,畸变屈曲不再会发生,因而无需采取措施,不满足则要采取额外的措施防止下翼缘的侧向屈曲。
    本条的规定为住宅钢结构和办公楼避免角部设置不受欢迎的隅撑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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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设计标准 GB5001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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