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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10.4.1 受压构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130εk。
10.4.2 当钢梁的上翼缘没有通长的刚性铺板或防止侧向弯扭屈曲的构件时,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应符合下列规定:
式中: λy——弯矩作用平面外的长细比;
l1——侧向支承点间距离(mm);对不出现塑性较的构件区段,其侧向支承点间距应由本标准第6章和第8章内有关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计算确定;
iy——截面绕弱轴的回转半径(mm);
M1——与塑性铰距离为l1的侧向支承点处的弯矩(N·mm);当长度l1内为同向曲率时,M1/(γ′xWxf)为正;当为反向曲率时,M1/(γxWxf)为负。
10.4.3 当工字钢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可靠连接时,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根据本标准公式(6.2.7-3)计算的正则化长细比不大于0.3;
2 布置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撑。
10.4.4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按本标准第7.5.1条确定。
10.4.5 所有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的刚度,应保证在出现塑性铰前节点处各构件间的夹角保持不变。构件拼接和构件间的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0.4.6 当构件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割时,应将出现塑性铰部位的边缘刨平。当螺栓孔位于构件塑性铰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时,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10.4.2 当钢梁的上翼缘没有通长的刚性铺板或防止侧向弯扭屈曲的构件时,在构件出现塑性铰的截面处应设置侧向支承。该支承点与其相邻支承点间构件的长细比λy应符合下列规定:
l1——侧向支承点间距离(mm);对不出现塑性较的构件区段,其侧向支承点间距应由本标准第6章和第8章内有关弯矩作用平面外的整体稳定计算确定;
iy——截面绕弱轴的回转半径(mm);
M1——与塑性铰距离为l1的侧向支承点处的弯矩(N·mm);当长度l1内为同向曲率时,M1/(γ′xWxf)为正;当为反向曲率时,M1/(γxWxf)为负。
10.4.3 当工字钢梁受拉的上翼缘有楼板或刚性铺板与钢梁可靠连接时,形成塑性铰的截面应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 根据本标准公式(6.2.7-3)计算的正则化长细比不大于0.3;
2 布置间距不大于2倍梁高的加劲肋;
3 受压下翼缘设置侧向支撑。
10.4.4 用作减少构件弯矩作用平面外计算长度的侧向支撑,其轴心力应按本标准第7.5.1条确定。
10.4.5 所有节点及其连接应有足够的刚度,应保证在出现塑性铰前节点处各构件间的夹角保持不变。构件拼接和构件间的连接应能传递该处最大弯矩设计值的1.1倍,且不得低于0.5γxWxf)。
10.4.6 当构件采用手工气割或剪切机割时,应将出现塑性铰部位的边缘刨平。当螺栓孔位于构件塑性铰部位的受拉板件上时,应采用钻成孔或先冲后扩钻孔。
条文说明
10.4.2 形成塑性铰的梁,侧向长细比应加以限制,以避免塑性弯矩达到之前发生弯扭失稳。
10.4.3 钢梁上翼缘有楼板时,不会发生侧向弯扭失稳,但可能发生受压下翼缘的侧向失稳,这是一种畸变屈曲。满足本条第1款,畸变屈曲不再会发生,因而无需采取措施,不满足则要采取额外的措施防止下翼缘的侧向屈曲。
本条的规定为住宅钢结构和办公楼避免角部设置不受欢迎的隅撑创造了条件。
10.4.3 钢梁上翼缘有楼板时,不会发生侧向弯扭失稳,但可能发生受压下翼缘的侧向失稳,这是一种畸变屈曲。满足本条第1款,畸变屈曲不再会发生,因而无需采取措施,不满足则要采取额外的措施防止下翼缘的侧向屈曲。
本条的规定为住宅钢结构和办公楼避免角部设置不受欢迎的隅撑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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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10.3 构件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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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和符号
- 2.1 术语
- 2.2 符号
- 3 基本设计规定
- 3.1 一般规定
- 3.2 结构体系
- 3.3 作用
- 3.4 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 3.5 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
- 4 材料
- 4.1 钢材牌号及标准
- 4.2 连接材料型号及标准
- 4.3 材料选用
- 4.4 设计指标和设计参数
- 5 结构分析与稳定性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初始缺陷
- 5.3 一阶弹性分析与设计
- 5.4 二阶P-△弹性分析与设计
- 5.5 直接分析设计法
- 6 受弯构件
- 6.1 受弯构件的强度
- 6.2 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
- 6.3 局部稳定
- 6.4 焊接截面梁腹板考虑屈曲后强度的计算
- 6.5 腹板开孔要求
- 6.6 梁的构造要求
- 7 轴心受力构件
- 7.1 截面强度计算
- 7.2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7.3 实腹式轴心受压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7.4 轴心受力构件的计算长度和容许长细比
- 7.5 轴心受压构件的支撑
- 7.6 单边连接的单角钢
- 8 拉弯、压弯构件
- 8.1 截面强度计算
- 8.2 构件的稳定性计算
- 8.3 框架柱的计算长度
- 8.4 压弯构件的局部稳定和屈曲后强度
- 8.5 承受次弯矩的桁架杆件
- 9 加劲钢板剪力墙
- 9.1 一般规定
- 9.2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计算
- 9.3 构造要求
- 10 塑性及弯矩调幅设计
- 10.1 一般规定
- 10.2 弯矩调幅设计要点
- 10.3 构件的计算
- 10.4 容许长细比和构造要求
- 11 连 接
- 11.1 一般规定
- 11.2 焊缝连接计算
- 11.3 焊缝连接构造要求
- 11.4 紧固件连接计算
- 11.5 紧固件连接构造要求
- 11.6 销轴连接
- 11.7 钢管法兰连接构造
- 12 节点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链接板节点
- 12.3 梁柱连接节点
- 12.4 铸钢节点
- 12.5 预应力索节点
- 12.6 支座
- 12.7 柱脚
- 13 钢管链接节点
- 13.1 一般规定
- 13.2 构造要求
- 13.3 圆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3.4 矩形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和局部加劲节点的计算
- 14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
- 14.1 一般规定
- 14.2 组合梁设计
- 14.3 抗剪连接件的计算
- 14.4 挠度计算
- 14.5 负弯矩区裂缝宽度计算
- 14.6 纵向抗剪计算
- 14.7 构造要求
- 15 钢管混凝土柱及节点
- 15.1 一般规定
- 15.2 矩形钢管混凝土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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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4 钢管混凝土柱与钢梁连接节点
- 16 疲劳计算及防脆断设计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疲劳计算
- 16.3 构造要求
- 16.4 防脆断设计
- 17 钢结构抗震性能化设计
- 17.1 一般规定
- 17.2 计算要点
- 17.3 基本抗震措施
- 18 钢结构防护
- 18.1 抗火设计
- 18.2 防腐蚀设计
- 18.3 隔热
- 附录A 常用建筑结构体
- A.1 单层钢结构
- A.2 多高层钢结构
- A.3 大跨度钢结构
- 附录B 结构或构件的变形容许值
- B.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 B.2 结构的位移容许值
- 附录C 梁的整体稳定系数
- 附录D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 附录E 柱的计算长度系数
- 附录F 加劲钢板剪力墙的弹性屈曲临界应力
- F.1 仅设置竖向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2 设置水平加劲的钢板剪力墙
- F.3 同时设置水平和竖向加劲肋的钢板剪力墙
- 附录G 桁架节点板在斜腹杆压力作用下的稳定计算
- 附录H 无加劲钢管直接焊接节点刚度判别
- 附录J 钢与混凝土组合梁的疲劳验算
- 附录K 疲劳计算的构件和连接分类
- 本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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