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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设计负荷


4.2.1 游泳池的设计负荷应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表4.2.1 游泳池的设计负荷

注:1 游泳池包含比赛类、专用类和公共类等;
        2 本表各项参数不适用于跳水池。
4.2.2 水上游乐池的设计负荷应按表4.2.2的规定确定。

表4.2.2 水上游乐池的设计负荷

4.2.3 文艺演出池的设计负荷应根据文艺表演工艺确定,且人均水面面积不应小于4.0m2

条文说明

4.2.1 游泳负荷是指在游泳池中允许同时容纳的最多游泳和戏水的人数。本条规定这个限值的目的是:①保证游泳者的安全,防止碰撞发生不必要的纠纷;②保证游泳者在池内具有最低限度舒适度,即活动空间,达到健身目的;③保证池水水质能随时达到规定的卫生标准。本条规定的限值是根据《上海市游泳场所开放服务规定》、《北京市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并参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的规定和世界卫生组织(WHO)的建议数值综合评估后提出的每位游泳者应具有的最小游泳水面面积限值。
4.2.2 水上游乐池的种类繁多,不同的游乐池由于娱乐设施不同,人们在池内的活动也是各不相同。有一些游乐池如滑道跌落池,因其滑道倾角、高度不同,其惊险程度有差别;又如造浪池,因其不同水深处的浪高不同,其惊险程度也不相同。为确保每位游乐者的安全,其每位戏水者所需最小水面面积不同。本条规定的各项参数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水上游乐设施通用技术条件》GB 18168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值规定了部分水上游乐池人均最小水面面积的限值。滑道跌落池条文规定按滑道形式、高度、坡度计算确定,就是保证滑落时不能在跌落池内相互碰撞。即第一个戏水者滑落出了池子或远离滑道落水点,方允许下一个戏水者进行滑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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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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