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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给水口
4.9.1 池水给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给水口的数量应按水池的全部循环水流量计算确定;
2 给水口的设置位置应保证池内水流均匀;
3 给水口应具有调节出水量的功能。
4.9.2 池底型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池应布置在每条泳道分隔线在池底的垂直投影线上,间距不应大于3.0m;
2 不规则形状的水池,给水口的布置应按每个给水口最大服务面积不超过8.0m2确定。
4.9.3 池壁型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矩形池给水口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两端壁进水时,给水口应设在泳道线在端壁固定点下的池壁上;
2)两侧壁进水时,给水口在侧壁的间距不应大于3.0m;
3)端壁与侧壁交界处的给水口距无给水口池壁的距离不应大于1.5m。
2 不规则形状的水池的给水口按间距不应大于3.0m在池壁上布置。当池壁曲率半径不大于1.5m时,给水口应布置在曲率线的中间。
3 池壁给水口标高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池水深度不大于2.0m时,应设在池水面以下0.5m~1.0m处。
2)当池水深度大于2.5m时,应至少在池壁上设置两层给水口,上下层给水口在池上应错开布置。两层给水口的间距不宜大于1.5m,且最低层给水口应高于池底表面0.5m。
3)同一池内同一层给水口在池壁的标高应在同一水平线上。
4.9.4 儿童游泳池、戏水池及池水深度小于0.6m的游乐池、休闲池,宜采用池底给水方式。
4.9.5 设有自动升降池底板、自动移动分隔池岸及可拆装池底板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给水口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池底给水口给水时,应符合本规程第4.9.2条的规定,且升降池底板应均匀开凿过水口。开口宽度不应超过8mm。
2 采用池壁给水口给水时,应在池底板升降设计标高处的上层及下层各设一层给水口。
3 可移动分隔池岸的隔墙上应开凿均匀的过水孔,孔口尺寸不应超过 8mm或8mm×8mm;
4 可升降池底板应采用池底设置给水口的布水方式。
4.9.6 给水口应设置格栅护盖,格栅空隙的水流速度及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池壁给水口的出水流速不宜大于1.0m/s。儿童池、进入水池的台阶处、教学区等部位附近的给水口出水流速不宜大于0.5m/s。
2 水深不大于3.0m的池底给水口出水流速不宜大于0.5m/s;水深超过3.0m时,池底给水口的出水流速不宜大于1.0m/s。
3 给水口的安装应与池底或池壁内表面相平。
4 当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设置高水流速度的给水口时,应采取保障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的措施。
4.9.7 给水口的构造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形状应为喇叭口形,且喇叭口的面积不应小于给水口连接管截面积的2倍;
2 喇叭口内应配备出水流量调节装置;
3 喇叭口应设格栅护盖,格栅的孔隙宽度不应大于8mm,且表面应光洁、无毛刺;
4 材质应与配水管材质相一致,且不变形、耐冲击、坚固牢靠。
4.9.1 给水口是向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池等供水的配件,它是专用配件。本条对其设置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1 对于不同类型的水池,为保证经过净化后的池水能按要求送入池内,则池子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给水口,以满足循环水量要求。这是保证池水水质的重要措施之一。
2 由于各种水池的面积较大,这就要求在同一座水池内均布相当数量的给水口,才能保证经净化后的池水均匀地送到池内的各个部位,以推动水流向上或向前有序流动,不出现急流、涡流、死水区,使池内水质卫生也能保持均匀性。
3 由于池内给水口与回水口的位置不同,为防止距回水口较近的给水口产生短流,则该处给水口的出水量要予以限制,这就要求给水口具有调节出水量的装置。
4.9.2 本条规定了池底型给水口的布置原则应根据池子平面形状确定。
1 间距要求是针对竞赛类游泳池,平面规整、较平坦的池底有组织布置而言。但同一座水池有2种或2种以上深度时,则应根据池底给水口的出水量,按本规程第4.4.2条的规定,对池底给水口的间距作相应调整,浅水区间距可以缩小一些,深水区间距可以放大一些,以满足相应循环周期、循环水量的要求。
2 对于不规则形状的泳池,其平面形状变化较大,难以做到有规矩的布置,只能按满天星的形式布置,根据现有池底给水口出水量,该款规定按不超过最大服务面积进行布置。
4.9.3 本条规定池壁型给水口的布置是以下列因素为出发点:
池壁型给水口布置分两种情况:对竞赛、训练类游泳池,给水口布置在池端壁泳道线下是为了不影响竞赛和训练用触板的安装;池侧壁布置给水口一般用于公共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泳池四个角规定给水口间距是为了防止水流碰撞产生溢流。
池壁型给水口因其对应的回水口在池底,故要求给水口至回水的水流行程基本相等,满足不短流。
较深水池多层布置给水口是要保证水质均匀和不产生死水区。给水口要求设在水面以下时为了保证余氯在池内有一定的停留时间,不致使氯过快挥发。
4.9.4 戏水池、儿童池的水深较浅,而池子平面均为异形,在池壁布置给水口困难较大。池水深度小于0.6m的休闲池、游乐池从工程使用实践证明,使用者大部分为初学游泳者及全家成员,由于池体较小,加之目前国内尚无游泳池、游乐池专用循环水泵,造成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池底回水口产生的负压抽吸力较强,容易对儿童造成安全事故。所以本规程对儿童池、浅水休闲池等推荐采用池底给水方式。
4.9.5 本条规定可升降池底板和移动分隔池岸墙板应均匀开凿直径或宽度不应大于8mm的过水孔或过水缝隙以降低方便池底板的升降、移动的水阻力。池壁给水时,应在可降池底板设计停留标高处上、下各设一层给水口的目的是保证池水能均匀流动,不出现急流、漩涡流及死水区,确保池内水质均匀。
可移动隔池岸墙板开孔还有一个目的是减少移动时水的阻力,方便快速移动,将游泳池分隔成两个池子以满足不同使用要求。移动分隔池岸墙板在国内亦称浮桥、移动池岸。
4.9.6 本条规定不同形式给水口的水流速度的目的如下:①方便设计人计算每座水池所需要的给水口数,以保证满足本规程第4.9.1条的规定;②保持池子水面不出现波浪相对平稳,为提高游泳速度创造条件;③保证儿童、老年人及残疾人不受给水口出水水流冲击出现滑倒、摔伤、溺水等安全事故。
本条第3款的规定是为了保证游泳者、戏水者在相应水池内的安全,其给水口安装不得突出池子底表面及池壁内表面,更不能有突出的尖锐附件,以防止擦伤、卡伤人体任何部位而作出的规定。
4.9.7 本条规定给水口采用渐扩式喇叭口形状,是为了给水进入池内后能很好地向纵深较大范围扩散均匀,实现与池内水的快速混合,防止直射水流产生涡流。
给水口的布置比较分散,距回水口或溢流回水槽的距离不一致,为防止短流应设置流量调节装置,以调节不同位置给水口的出流量,使池内水流均匀。
给水口材质及格栅空隙的规定,除满足前述水流扩散均匀要求之外,其空隙间距不能卡住游泳者、戏水者的手指、脚趾,以保证人身安全。人们在游泳或戏水中,可能会触及给水口,为防止冲击损坏给水口格栅,故对材质强度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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