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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循环周期


4.4.1 池水循环净化周期,应根据水池类型、使用对象、游泳负荷、池水容积、消毒剂品种、池水净化设备的效率和设备运行时间等因素,按表4.4.1的规定采用。

表4.4.1 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周期

    注:1 池水的循环次数按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每日循环运行时间与循环周期的比值确定;
        2 多功能游泳池宜按最小使用水深确定池水循环周期。
4.4.2 同一游泳池和水上游乐池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使用水深区域时,池水循环周期应根据不同水深区域按本规程表4.4.1确定。

条文说明

4.4.1 池水循环周期是指将整个池子的体积水量,通过池水净化系统进行净化处理后再返回到池内的时间,亦称周转期、循环速率。池水循环净化周期的长短影响着池水的洁净透明度,当然它也取决于游泳负荷的多少、池水体积的大小、水流分配恰当与否和过滤设备的效率。原则上讲,池水循环净化周期是随着不同的水深而变化的。池水循环周期越短,其水净化处理就频繁,水质越有保证。
    根据2008年北京奥运会后我国新建和改建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运行实践证明:大部分游泳池、水上游乐池都在超负荷运行,特别是节假日超负荷更为严重。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要求,并结合北京工业大学相关课题研究及我国实际情况,本条对池水循环净化周期进行了细化和部分参数的修改。编制组认为,为了保证广大游泳者和戏水爱好者的卫生和健康,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设计应尽量按表4.4.1中的下限取值。
    表4.4.1中多用途游泳池是指该池既做游泳用还兼作花样游泳、水球及跳水用途的游泳池。表中多功能游泳池是指设有可升降池底和端边设有移动分隔池岸,可将游泳池分隔不同游泳区域、不同水深的区域供不同的游泳群众同时使用的游泳池。
4.4.2 多功能和多用途游泳池是指在同一座池内有两种甚至两种以上用途的池水设计深度,因其有效水深不同、用途不同、游泳负荷不同,浅水区域游泳人数较多,且初学游泳的人大都集中在该区域活动,池水容易被弄脏的快。为保证池水水质卫生,则应对此类游泳池的水流分配进行分区,不同的水深应采用不同的池水循环净化的循环周期,浅水区一般游泳人数较多,水被污染的快,故宜取本规程表4.4.1中的下限值;深水区的游泳人数相对较少,水容积大,对水的污染较慢,故宜取本规程表4.4.1中的上限值。
    设有可升降活动池底板的游泳池,池底板升高之后,供游泳者的池水体积减少,池水受污染的情况就比较严重,这就要缩短池水的循环周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环境娱乐用水安全准则》(2006年)中特别提出:“有升降活动底板的游泳池,池水循环净化的周期应按泳池最浅深度进行计算。”为此,本条规定对设有此装置的游泳池应按此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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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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