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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消毒设备与加药间


14.4.1 消毒剂制取设备与加药间应分别单独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独立的每小时不小于12次换气次数的通风系统;
    2 房间内地面、墙面及门窗等均应采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
    3 应有安全的供电照明设施;
    4 房间内应具有冲洗地面、货架的给水和排水条件;
    5 房间门口应设置紧急清洗装置。
14.4.2 臭氧发生器房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及配套设备距墙、设备上空距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
    2 温度不应超过30℃,湿度不应大于60%,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
    3 冷却水应不间断供应,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规定。
14.4.3 采用氯制品消毒剂的加药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同化学药品加药设备投加系统应以不同颜色或醒目标志加以区别。
    2 加药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同加药设备的有效净间距不应小于1.0m;
        2)房间的操作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加药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房间净高不宜小于3.0m;
        2)房间地面、墙面、门窗和通风系统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3)房间应设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的独立机械通风,且与其他进风口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
        4)房间应设给水与排水设施,且电气设施应防腐蚀。
14.4.4 次氯酸钠和盐氯发生器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次氯酸钠发生器设备有效氯产量超过1000g/h时,应设在独立无阳光直射的独立房间内。整流配电装置应与发生器分室设置,且距离不应超过3.0m。
    2 发生器与墙面、发生器与发生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80m,操作与运输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 发生器生产次氯酸钠溶液应经计量泵投加到池水循环水给水的管道内。
    4 发生器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湿度不超过85%,并应设置与大气相通的通风设施,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少于12次;排放口应高于建筑屋面1.0m,给水和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5 发生器间地面、墙面、门窗和通风系统均应为耐腐蚀材料。
    6 房间的供电、防爆、防火及环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次氯酸钠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GB 28233的规定。

条文说明

14.4.1 本条规定了消毒设备与加药间的设置原则。
    本条中的消毒设备是指;①臭氧发生器及相关配套设备;②次氯酸钠发生器及配套设备。
    本条中的加药间指:①混凝剂投加系统;②pH值调整系统;③池水除藻剂投加系统;④氯制品消毒剂及配套设备。
    这些设备所制备或配置出来的消毒剂均有其较强的刺激性,一定的毒性和腐蚀性,为了防止有害气体扩散和保证安全,则将其限定在独立的房间内是必要的,为此本条对房间内的建筑构造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具体规定可作为工程设计过程的配合资料提供给相关工种。
    本条第4款中要求设置的紧急清洗装置指紧急淋浴冲洗器,其目的是当操作人员将药剂不慎触及眼睛、皮肤及面部时,可利用该冲眼装置快速将药剂冲洗干净以防造成安全事故。
14.4.2 本条对臭氧发生器房间内相关设施提出了要求。
    1 用于游泳池等池水消毒的臭氧发生器一般为两类:①设置空气压缩机及配套的空气过滤器提供洁净的气源给发生器内的制氧机产生氧制备臭氧;②利用高效分子筛变压吸入空气进行处理(即分子筛将空气中的氮及其他杂质予以吸附),能够提供85%~95%富氧空气,可制备出浓度达到80mg/L的臭氧。它们的主设备和配套设备按本规程第14.4.1条规定布置。如果用空气压缩机提供气源,因该设备的噪声较大,应对其采取降低噪声的措施。另外,臭氧投加装置(加压水泵)和臭氧水射器(文丘里水射器)亦属臭氧发生器的配套设备。
    2 用于游泳池的臭氧发生器的气源均来自房间的自然空气,臭氧发生器制备臭氧的浓度、产量与气体干燥度成正比,与电源频率成正比,与气体中的氧浓度成正比。所以臭氧对气源的质量要求较为严格,要将自然空气变为富氧空气,其房间环境的温度,湿度和洁净程度对设备的臭氧的产生量、臭氧浓度、电源频率、耗电量及安全运行关系密切。为了保证臭氧的产量。制备臭氧的房间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如果不能够满足温度不超过35℃,湿度不大于60%的要求时,可设置独立的空调设备,即安装室内空调器以保证制备臭氧的空气是干燥的。
    为了保证臭氧发生系统在安全的环境中正常运行,除房间内供电设备、装置为防爆型产品外,还应在房间入口处设置一个紧急电气开关。
    3 游泳池、娱乐池池水采用臭氧消毒时大多数采用电晕放电式臭氧发生器,该设备在将氧气转换为臭氧的过程中产生大量的热,为了防止臭氧设备的损坏,就必须用水对其进行冷却.冷却水对设备应无腐蚀,不形成水垢和颗粒杂质,一般采用城镇自来水即可。其供水量应向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获取。
14.4.3 本条对采用氯制品消毒剂的加药间等房间的设计提出了要求。
    1 成品氯制品消毒剂指成品次氯酸钠溶液、次氯酸钙、氰尿酸盐等。加药间使用的化学药品有混凝剂、pH调整剂及除藻剂,不同地区的游泳池、游乐池因使用对象不同,药品供应状况不同,但一般消毒剂仅为其中的一种,化学药品也不会超过三种,应以明确的标志或颜色予以区分。在现实工程中,这些设备均设在同一房间内,未发生安全事故。
    2 消毒剂及各种化学药品都具有不同程度的腐蚀性,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方便操作,本条对其设备(溶液桶、投加计量泵等)的间距、操作和运输通道的尺寸作出具体规定。
    3 加药间的药品均为化学药品,为防止产生的有害气体对其他区域内的设备产生不良影响,应设独立的机械通风,门窗、地面、墙面应为耐腐蚀材料,以方便房间定期的清洗。上述规定应作为设计配合资料提供给相关工种,房间应设置给水和排水设施,以方便消毒剂、化学药品溶液配制和地面、墙面冲洗之需。
14.4.4 本条规定现场制备次氯酸钠和盐氯发生器时,其发生器应为独立房间及对房间内设施的要求。
    由于次氯酸钠具有腐蚀性,为防止对配电装置的腐蚀,故本条第1款规定与配电装置不能同室安装;
    本条第2款对具体布置相关的规定是保证安装、操作及不影响设备运输的要求作出的规定。
    本条第4款是为保证设备正常运行,以及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作的规定,良好通风指工作室为独立通风系统,且应注意工作室的门下部应设百叶窗,保证室内有良好的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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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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