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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一般规定


18.1.1 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的开放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具有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竞赛类游泳池、专用类游泳池应取得工艺及竞赛组委会的认可;
    3 非竞赛类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等应符合地方的相关规定。
18.1.2 从事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操作运行的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知识和技能:
    1 应具有必需的物理、化学药品使用知识;
    2 应具有机电设备操作、维修的技能;
    3 应具有现场水质检测的知识和能力。
18.1.3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运行操作、维修及管理人员,应按本规程附录F规定的相关表格及内容做好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18.1.4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设备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资料:
    1 不同用途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各处理工序单元设备、设施配置及系统运行态势图;
    2 设备设施及装置维修方案;
    3 设备设施及配套装置维修手册及大修、中修的时间。
18.1.5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水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常开放使用时间内应满负荷流量全设备系统运行;
    2 夜间或非开放时间内石英砂过滤处理系统宜按不小于1/3负荷流量全设备系统运行;
    3 竞赛用游泳池在进行竞赛时段可短暂停止运行。
18.1.6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及文艺演出水池的全池换水时间间隔,应符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
18.1.7 水上游乐设施的功能池水循环运行制度应由水上游乐设施工艺设计确定。
18.1.8 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水池的水景系统运行制度应由业主、文艺演出工艺设计确定。

条文说明

18.1.2 与人体直接接触的水池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具有较复杂的工艺设备、水质检测及化学药品的配置等内容,对该系统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应有一定的资质要求。所以,本条对这些人员的资质提出了三项基本要求。
18.1.4 为了保证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正常运行、维修、管理,本条规定池水净化处理系统工程的承包商,应向业主提供的资料。
18.1.5 为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水质要求,本条规定了系统设备在高负荷时段、低负荷时段及无负荷时段的运行原则。
18.1.7 水上游乐池的功能循环系统,如滑道润滑水、造浪池的造浪、漂流河的河水推流、气泡池的气泡、水景等系统的运行制度,应由水上游乐设施工艺设计确定。
18.1.8 文艺演出池的各种水景,水幕系统种类较多,系统复杂,它的运行方式与艺术表演剧情密切相关,而且与自动升降池底的升降,观众座席的旋转紧密相连,组合成一个水、陆、空的三维舞台在同一个场景出现综艺情景。因此,它的运行方式,程序应由舞台工艺设计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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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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