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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监控功能


10.3.1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监控功能应具备监测、安全保护、远程自动调节、自动启动和故障报警功能。
10.3.2 池水水质监控系统应由传感器、控制器或变送器组成,其监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pH值传感器的信号应连续显示出pH值,并应能通过控制器使pH值调整剂投加泵按设定值调整投加量;
    2 根据余氯量传感器信号应连续显示池水的余氯浓度,并应能通过控制器调整消毒剂投加泵按设定值调整投加量;
    3 根据臭氧浓度传感器信号应连续显示出池子进水中的臭氧浓度,并应能通过控制器按设定值调整臭氧的投加量;
    4 根据浊度传感器信号应连续显示出池水回水中的浑浊度,并应能通过控制器按设定值调整混凝剂的投加量;
    5 根据温度传感器信号应连续显示出池水进水的温度,并应能通过控制器调节水加热器被加热水管道上的流量。
10.3.3 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的设备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循环水泵和其他转动设备应有运行状态显示,并应能远距离开启、关闭及与备用泵自动互换互投运行;
    2 循环水泵与各种化学品药剂投加泵应设置联锁装置;
    3 循环水系统发生故障时,监控系统应具有自动停止设备、设施运行和报警功能;
    4 均衡水池、平衡水池应具有过程水位显示及补水位、最高水位显示,自动开启或关闭进水管阀门和超低水位及超高水位报警装置;
    5 过滤器进出水口压差高于设定值时,应自动进行反冲洗程序或向控制中心发出报警信号,并关闭进出水管上的阀门,停止该设备运行。
10.3.4 不同用途的游泳池的池水水质监控系统应分开设置。

条文说明

10.3.1 及时了解和掌握系统各项设备、设施或装置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并能及时得到维修,保持系统正常运行,各监测点设置超限报警是必要的。
10.3.2 本条规定了池水监测和控制系统的组成以及它们之间的工作控制联动的关系,其目的是要求该系统能根据游泳池、水上游乐池、文艺演出池的负荷变化,使用最少量的化学药品,使经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净化后的水具有洁净清澈的透明度;池水的物理化学性质和成分稳定在既不析出水垢,也不溶解水垢的水质平衡的状态;池水中的细菌微生物处于无害的水平上,为广大游泳者、戏水者、艺术表演者提供舒适的水环境。
10.3.3 池水循环水泵与各种加药泵联锁就是要求循环水泵开启运行后,各种加药泵方能开启运行;当循环水泵停止运行后,各种加药泵也应立即停止运行。循环水系统不区分由何种原因造成池水循环中断,都应立即自动停止各种加药泵的运行,防止化学品药剂在管道中积累。因为这种积累会造成高浓度化学药品会在池水循环重新开始时进入泳池、水上游乐池会对游泳者、戏水者造成伤害。
10.3.4 不同的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因其服务对象不同,使用人员组成不一致,池水的污染程度不同,一个监测点的参数不能代表不同池子的水质参数,如设多个监测点,则参数如何整合在目前条件下难做到,这就给化学药品的投加量确定带来困难,也就不能做到满足不同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水质要求。因此,本条规定不同用途的泳池、游乐池等的水质监控应分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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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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