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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卫生管理


18.2.1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明显部位明示游泳、嬉水游乐人员遵守下列规定:
    1 应在游泳、嬉水游乐前后使用卫生间和淋浴;
    2 应按洗净设施的顺序逐一通过,不应绕道和跳跃通过;
    3 不应在池岸食用食品;
    4 不应在池内使用肥皂、香波及合成洗涤液。
18.2.2 游泳池的经营部门应科学规划、合理安排每日不同人员群体的开放场次及每个场次的开放时间,做到分场次限时段地严格控制游泳人数。
18.2.3 应在每个开放场次结束后对游泳池的设施进行刷洗清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自来水或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池水对池岸进行冲洗清洁,冲洗水不应流入池内;
    2 应泄空浸脚消毒池、强制淋浴集水盘存水,对浸脚消毒池、淋浴水盘、通道地面和墙面等部进行刷洗清洁,并应向浸脚池注入新消毒液。
18.2.4 游泳池、水上游乐池内壁及池内设施的清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日应对池底、高沿水池的水面与大气交界面池壁进行清洁一次;
    2 每7d应对溢流回水槽、溢水槽的槽底、槽壁、格栅盖板和撇沫器的内外表面刷洗清洁一次;
    3 设有移动分隔池岸和可升降式池底板时,应每月对移动分隔表面、升降池底的上表面、下表面和池底刷洗清洁一次。
18.2.5 文艺演出池应在每个演出场次结束后对池壁、池底、池岸和池内设施等清洁一次。
18.2.6 平衡水池和均衡水池宜每半年泄空池水,并应采用10mg/L浓度的氯消毒液刷洗池底和池壁表面一次。

条文说明

18.2.1 本条规定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经营者应从四个方面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池水卫生、健康。
    为了保证池水的卫生安全,游泳池、水上游乐池的经营者应在游泳者、戏水者进入池子的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处明示其应遵守本条规定的卫生常识。
18.2.2 为了保证池水的卫生,游泳池的经营者应按不同的人群,如成人、学生、家庭等,合理安排其游泳、健身的时间,并严格控制人数。
18.2.3 本条规定每个开放场次结束后,卫生保洁工作人员均应对游泳池、游乐池、文艺演出池的池岸,浸脚消毒池,入池通道进行冲洗保洁一次。并向浸脚消毒池重新注入新的消毒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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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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