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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基本规定


3.0.1  太阳能级多晶硅工厂的设计规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3.0.2  多晶硅工厂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的先进工艺技术、节能环保的工艺设备以及安全设施。

3.0.3  多晶硅工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等有关安全、环保、节能、消防以及劳动卫生的规定。

条文说明

3.0.1、3.0.2  设计规模及相关规定是根据《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47号)制订的。这些年多晶硅行业发展迅速,存在重复建设、低质发展以及各种配套设施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国家鼓励发展高技术、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引导行业有序发展,为此,《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中规定了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建设规模、产品质量、能耗水平等内容,以及对环境保护、质量管理、安全、卫生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还要求企业采用工艺先进、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好、生产成本低的生产技术和设备。

3.0.3  多晶硅工厂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即将实施的改良西门子法制备多晶硅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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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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