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压缩空气站


7.1.1  压缩空气站设计应满足工艺和仪表用气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 4830和《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GB 50029的有关规定。

7.1.2  空气压缩机的吸风口应位于空气洁净处,应在厂区有害气体和固体尘埃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7.1.3  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应根据各车间用气量、自身用气量、压力要求,以及气路系统损耗确定,并应设置备用机组或可替代气源。空气压缩机应选用效率高、低噪声的节能机型。

条文说明

7.1.1  多晶硅工厂的压缩空气用户主要有仪表用气、冷氢化催化剂氧化用气以及气相白炭黑生产用气,各个用户对压力、质量的要求基本相同,可根据各用户实际用气需求分散或集中地设置压缩空气站。

7.1.3  本条规定了空气压缩机的选型和台数的原则。生产过程中仪表用气是不可长时间间断的,因此空气压缩机需设有备用,或是有可替代气源连通备用,比如可把氮气当作压缩空气的备用气源。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