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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12.1.1  多晶硅工厂节能设计应贯穿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能耗指标设计应根据原料性能、产品品种、质量及产量指标等综合因素确定节能技术措施、用电方案、预设能耗指标及评价,也可提供不同工艺设备和采用节能技术措施前后能耗对比的数据。

12.1.2  主要耗能设备宜选用高效节能型或低能耗产品,各专业设计应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应选用节能效果好、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方案。

12.1.3  各个生产装置间应符合安全间距的规定,并应按物料输送距离、管道长度和电缆长度较短的原则布置。

12.1.4  多晶硅工厂各个工序的能耗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规定和现行国家标准《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有关准入值的规定。

12.1.5  多晶硅工厂生产线所采用的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容积式空气压缩机、通风机、清水离心泵、三相变压器等通用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861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153、《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1976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 19762、《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1  本条是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节能设计的规定。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是立项的依据,由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管理部门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审查愈来愈严,因此加强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的节能意识至关重要。同时,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也是施工图设计的前提,将节能理念贯穿始终至关重要。

12.1.3  本条对多晶硅工厂生产车间的布置提出了要求。工艺设计在满足多晶硅工厂正常稳定生产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厂区地形条件,使物流流线短捷,减少运输总量,从而降低输送能耗。

12.1.4  多晶硅工厂工程设计时,设计者和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47号)和现行国家标准《多晶硅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7的规定充分论证,保证企业节能、经济的先进性。

12.1.5  电力是多晶硅工业生产主要的能源,节电是多晶硅工厂的主要节能途径。本条对多晶硅工厂电动机等设备的设计选型提出了节能评价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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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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