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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环境保护
11.1.1 多晶硅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11.1.2 多晶硅工厂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的要求。
11.1.3 污染物处理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应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11.1.4 多晶硅工厂应设置生产废气回收处理设施,排放废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中规定的排放限值后再对外排放。
11.1.5 生产区内雨水和废水必须分流排放,生产废水应经汇集后处理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当地环境保护规定后再排放。
11.1.6 废渣、废液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含氯硅烷的废液和含镍的废硅粉必须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产生的中性渣应外卖、渣场堆存或深埋处理。
11.1.7 多晶硅工厂噪声防治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有关规定。
11.1.6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近年来,由多晶硅企业直接或间接引发的污染事故都与含氯硅烷的废液、废渣有关,因此本条规定了含氯硅烷的废液和含镍的废硅粉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这也主要是为了保证多晶硅工厂废渣、废液的处理、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的要求,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真正做到环境保护、绿色生产。
11.1.7 设计时,首先应从声源上进行噪声控制,对设备供应商提出要求,采取措施有效降低噪声;采用隔声、消声、吸声等控制措施;噪声控制最终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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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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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厂址选择及厂区规划
- 4.1 厂址选择
- 4.2 厂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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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一般规定
- 5.2 三氯氢硅合成和四氯化硅氢化
- 5.3 氯硅烷提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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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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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制冷
- 7.7 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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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一般规定
- 8.2 主要生产厂房和辅助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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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洁净设计及装修
- 8.5 防腐蚀
- 8.6 结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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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给水
- 9.2 排水
- 9.3 废水处理
- 9.4 循环冷却水系统
- 9.5 消防
- 10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10.1 一般规定
- 10.2 通风
- 10.3 空气调节与净化
- 10.4 防排烟
- 10.5 空调冷热源
- 11 环境保护、安全和卫生
- 11.1 环境保护
- 11.2 安全
- 11.3 卫生
- 12 节能、余热回收
- 12.1 一般规定
- 12.2 生产工艺
- 附录A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B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 附录C 主要房间空气洁净度、温度、湿度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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