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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给水


9.1.1  给水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规定。

9.1.2  生产用水水量及水质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的水质要求,用水标准及定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9.1.3  可能发生物料泄漏的装置区及储罐区必须设置紧急淋浴器和洗眼器。

9.1.4  水源选择时,建设单位应对水资源进行勘察,并应提供可开采水量及水质的全分析资料;水源为地表水时,应按水体保证率为95%的可取水量对河道的影响进行论证。

9.1.5  当采用地下水为水源时,采用管井取水应设置备用水源井,备用井的数量宜为取水井数量的20%,但不得少于1口井。

9.1.6  水资源应实现综合回收利用,全厂水重复利用率应大于或等于95%。

9.1.7  当给水管道穿越厂房洁净区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9.1.2  工厂的生产用水主要包括循环水的补充水、冲洗用水及尾气淋洗用水。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水质应根据循环水系统的水质确定;为保证多晶硅的纯度,炉筒与硅棒的冲洗用水为纯水;尾气淋洗可采用生产水和回用水,应优先采用回用水。

9.1.3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在精馏装置、整理厂房硅料清洗工段、三氯氢硅罐区等装置区及储罐区内的管道、管阀件以及设备出现跑冒滴漏现象时,物料喷溅出来,将对附近工作人员的身体特别是眼睛造成伤害,淋浴器及洗眼器可对身体和眼睛进行紧急冲洗或淋洗,避免物料中的化学物质进一步对人体造成伤害。

9.1.4  当从河道取水时,计算水体95%保证率的可取水量,应考虑下游用水量及河道最小生态流量。

9.1.6  根据《多晶硅行业准入条件》要求,水资源应实现综合回收利用。设备冷却应采用间接循环冷却方式,各点排水应根据排水水质及用水点的回用要求,进行分质处理、分质回用,以达到合理用水,节约水资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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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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