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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厂区规划


4.2.1  厂区近期规划应与企业长远发展、区域规划相一致,宜利用城市或园区已有的水、电、汽、消防、污水处理等公用设施;分期建设的工厂,近远期工程应统一规划,近期工程应集中、紧凑、合理布置,并应与远期工程合理衔接。

4.2.2  厂区应根据工厂规模、生产工艺流程、运输、环保、防火、安全、卫生等要求,并结合当地自然条件规划。

4.2.3  厂区规划应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合理布置建(构)筑物,并应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基础工程费用。

4.2.4  厂区应按功能分区规划,可分为生产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区、储运区、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且环境洁净的地段;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区宜布置在生产区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之间。

4.2.5  厂区总平面设计应满足生产要求,应根据场地和气象条件布置;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节能环保的要求,并应保持生产系统流程和人流、物流的顺畅。车间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还原车间、多晶硅后处理及检测分析等有洁净等级要求的生产单元应布置在厂区有害气体和固体尘埃释放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

    2  多晶硅后处理、硅芯制备、检测分析及产品库宜贴邻还原厂房。

    3  氯硅烷精馏、四氯化硅冷氢化以及还原尾气干法回收等生产单元在满足生产、操作、安装及检修的条件下,应采用框架结构或露天布置,宜集中布置。

    4  液氯库、氯硅烷罐区、氢气罐区等宜靠近厂区一侧布置,并应设置安全的装卸场地、装卸通道和装卸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与厂外周边区域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5  原辅材料及产品应根据性质分类储存,并应布置在便于运输的地段。

    6  电力、动力、热力及供水设施宜位于负荷中心或接近服务对象,管线输送宜短捷。总降压变电站应接近还原车间、热氢化车间等用电负荷大的生产单元,并应保证进出线方便;还原车间、热氢化车间的余热回收或热能转换设施应接近或紧靠还原车间、热氢化车间、氯硅烷精馏装置。

    7  相对独立的生产单元的工艺辅助设施宜就近配置,应减少非相关系统对其的影响。

    8  循环水站宜布置于通风良好的场所,应远离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或可溶性化学物质的地段。

    9  三废处理站应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远离生活区,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10  各生产单元宜采用集中控制,控制室应布置于爆炸危险区域外,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11  生产区域内的生活设施宜独立布置或紧邻布置在一侧,并应位于甲类设施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生活设施的设计应满足防火防爆的要求。

    12  办公楼、食堂等生产行政管理设施应与生产区分开布置,并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宜根据城市干道和厂区道路情况确定工厂主要出入口的位置。

4.2.6  厂区道路布置除应满足生产和消防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通道两侧建(构)筑物及露天设施对防火、安全、卫生间距的要求;

    2  应满足各种管线、管廊、道路、竖向设计及绿化布置的要求;

    3  应满足施工、安装及检修的要求;

    4  应满足预留发展用地的要求。

4.2.7  厂区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等因素布置和选择;

    2  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管网相适应,并应与周围环境、建(构)筑物相协调;

    3  不应妨碍生产操作、设备检修、消防作业和物料运输;

    4  应根据生产特点、污染状况选择有利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的植物。

4.2.8  厂区内或附近必须设置四氯化硅等还原反应副产物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四氯化硅等还原反应副产物应综合利用,并应做到无害化处理。

4.2.9  地下管线与建(构)筑物、其他管线的水平距离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构架基础形式、检查井结构、管线埋深、管道直径和管内介质的性质等因素确定,并宜符合本规范附录A、附录B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1、4.2.2  根据企业的发展趋势、当地建设条件以及区域规划适当留有发展余地,正确处理好企业发展近远期的关系,以保证规划的合理性。

4.2.3  本条要求总图布置充分利用地理条件,布局紧凑,减少厂区用地面积。

4.2.4  多晶硅生产中伴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存在,生产过程中会有氢气、氯化氢等气体无组织排放,为了减轻厂区内生产装置之间的互相影响,便于有毒、有害气体的及时排放和扩散,需要将厂区分区规划,不同的功能区域所处的风向位置也要不同;而且厂区内的平面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等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范的要求。

4.2.5  本条根据多晶硅生产的特点,规定了总平面设计的原则。

    2  当规模较小时,可将本款所述生产功能合并建造,便于物流管理;当生产规模较大时,可分开建设。

    3、4  这些生产装置都伴有氢气、三氯氢硅、氯化氢等危险化学品存在,而且大部分装置内该类物质的存量都超过了临界量,因此有必要将该类装置集中布置,便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而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与厂内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等的有关规定;采用框架结构或露天布置是为了便于自然通风和危险气体的扩散。

    7  本款是指给各个主工序配套的辅助设施宜就近独立配置,如还原尾气干法回收工段配套的活性炭吸附、冷冻、氢气压缩等设施应单独给该工段配套,减少非相关系统对其的影响。

    8、9  多晶硅工厂一般将尾气淋洗和废液处理装置与三废处理站合并或是临近建设,这些装置都有可能无组织排放粉尘和氯化氢等物质,虽是达标排放,但是长期排放也会对循环水站等生产生活设施造成影响。因此循环水站等生产、生活区域应远离该类装置。

4.2.8  本条是强制性条文。设置四氯化硅等还原反应副产物的综合利用或处理设施是为了将这些副产物循环利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三氯氢硅氢还原工艺的还原一次转化率低,约为10%,大量未参与反应的物料以及反应副产物以尾气的形式排出生产系统,为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需将还原尾气中的各个成分有效回收、循环利用;特别是四氯化硅,每生产1t多晶硅副产约18t四氯化硅,如果得不到循环回收使用,必然导致资源浪费和增大环保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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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晶硅工厂设计规范 GB510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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